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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油品掺水应实施惩罚性赔偿

毛建国

2014年01月28日08:04    来源:法制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油品掺水应实施惩罚性赔偿

  油掺水事件的发生,再一次暴露出油企内控机制的问题。出现问题必须施药,连续出现问题必须施重药。鉴于油掺水事件带来的严重影响,应该给予消费者惩罚性赔偿

  “柴油中水分超标40倍,这样的油你敢加吗?”近日,黑龙江省法学会消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王绪坤在微博上举报哈尔滨市尚志市苇河镇中石油加油站,称其油质严重不合格。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检测结果显示,中石油柴油被曝水分超标40倍。惊人的超标数字引起热议(1月27日《新京报》)。

  在面对媒体采访时,中石油尚志销售分公司一位领导表示,“此事对公司影响不好,希望你们不要报道”。“影响不好请别报道”,不约而同地被几家主流网站拎了出来。既然知道媒体报道会造成“影响不好”,那为什么不防微杜渐,不让油掺水发生呢?

  有网友称,“国内加油站在油里加水是普遍现象。只是量多量少的问题,车主们都见怪不怪。”是否如此,可能还需要权威说明,但这些年来成品油问题不断是事实,这一次真的出现了油掺水也是事实。面对这起事件,网友们再一次发挥了幽默能力,“中石油终于让水变成了油,攻克了世界难关”,“车加水都能跑,我们的科技水平太厉害了”……这样的调侃,体现了网友的无奈、愤慨和质疑。

  油掺水违反国家规定,损害消费者利益。虽然这次油掺水真相仍然“在路上”,但从常识讲,中石油是一块金字招牌,应该不会为了一点利益,主动购进不合格成品油;应该不会存在技术障碍,保证不了油品质量。更大的可能还是部分工作人员利用监管漏洞和检查漏洞,购进不合格成品油,借此牟取利益——而这指向了中石油的内控机制。这些年来,问题油事件一再发生,油企的内控机制一直备受质疑。这一次油掺水事件的发生,再一次提醒油企,必须加强企业内部的组织管理,对成品油的采购、运输、储存、销售等各个环节监管到位。

  内控不仅是建立机制,还要执行机制;内控也不仅是落实,还要有惩罚。油企在建章立制、落实制度上的不足,消费者能感觉到却看不到,但在惩罚问责上的轻飘飘,却是有目共睹。换句话说,虽然油企担心油掺水事件曝光,“对公司影响不好”,但从过去的经历看,实际带来的影响却并不大。

  分析这几年发生的几起问题油事件,一般的处理程序是:车主到处投诉,媒体挺身曝光,有关部门介入,油企自查自纠。最后的结果一般是:油企向消费者道歉,并且赔偿车主的损失。只是许多赔偿,看起来很轻微,最差的是提出帮车主清洗油箱,好一点的是补偿车损费,几乎没有看到惩罚性赔偿。而对当事人的处理,连雷声大都见不到,更别提雨点大。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油企本身具有的强势地位,问题油发生的机率很大,但曝光的机率不大。这样的处理,对外“影响不好”,对内不疼不痒。

  油掺水事件的发生,再一次暴露出油企内控机制的问题。出现问题必须施药,连续出现问题必须施重药。鉴于油掺水事件带来的严重影响,应该给予消费者惩罚性赔偿,必须对当事人、当事加油站严肃问责,涉嫌犯罪的必须移送司法机关,当事加油站甚至应该关停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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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求利润有底线

  追求利润是企业的原始冲动,但这个追求明显是有底线的,一方面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弄虚作假、不掺假售假;另一方面也需要遵守最基本的行业操守、职业道德。柴油“水”了40倍,很难让人相信是自然与运输等客观原因造成的,特别是从当事加油站拒绝采访的态度以及销售区领导打电话要求媒体“不要报道”的姿态来看,人为给油中加水的可能性较大。那么到底是谁,在哪个环节加的水?对此,相关部门有必要介入调查,一旦查实,必须严惩不贷。同时,对中石油的其他加油站,以及其他公司的加油站等,也有必要举一反三地进行抽检和调查。

  新疆 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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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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