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体近日曝光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秘书处处长傅贤达,几乎每个周末都开着公车去打高尔夫球。傅贤达表示开公车去打高尔夫确实不对,不过自己并未违法,因为没有规定说公车该怎么用。
很多人对此很气愤,一个公务员怎能这么无底线地为自己辩护?
“公车私用不违法”确实刺耳。在许多人看来,这些年来针对公车私用发出了不少禁令,可仔细搜罗,却发现提要求、说禁止的多,明确如何用、怎么罚的并不多。
全国性的规定暂且不议,仅看深圳。2005年,深圳曾发布《深圳市公务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办法》,但主要涉及交通违法的处理;2010年深圳市交委曾出台《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但只是规定了配备公车的级别等。
当然,无论有没有具体使用规定,都不能掩饰这位处长公车私用的事实,也不能抵消问责。但对公车使用作出严格详细的限制,并对公车私用的问责事先明示,确实十分必要且迫切。
由于相关规定的模糊和缺失,给一些公务员带来了借口,助长了他们的侥幸心理,这恐怕是事实。因为相关规定的模糊和缺失,有关方面对公务员公车私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也是事实。如果公车使用有清晰、规范的使用准则,让所有公务员知道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禁止的,让社会根据制度进行准确的、有效的监督,这显然有利于推动公车改革,有利于遏制公车私用。(毛建国 刊今日《新华每日电讯》 本报有删节)
(来源:新民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