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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无小事应是监管常态

2014年01月22日01:45    来源:北京晨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物价无小事应是监管常态

  家住上海市的张先生,到超市购买一黑芝麻香油,标价19.9元,但结算却是34.9元。张先生随即向价格热线“12358”投诉。上海市价格监督部门接报后现场检查、核实,要求该店立即整改、退还差价,并将有关处理情况告知了其他消费者。“没想到投诉后三天就有了结果,还以为价额这么小的事价格管理部门处理不会这么快呢!”张先生激动地说。(《经济日报》1月21日)

  上海市物价部门在这起价格投诉案件中的表现有三个亮点:一是反应迅速,接投诉后立即出现场;二是检查核实情况后处理及时,仅三天时间就检查、定性、处理、回馈完毕;三是凸显了完全贯彻物价举报无小事、群众利益是大事的物价执法理念。

  上海市物价部门此次做得很到位,但更期望其他地方的物价部门,都能像上海一样,把类似事情长期坚持下去。但遗憾的是,在实际生活中,一些地方物价部门的表现并不尽如人意。有的地方“12358”价格举报电话形同摆设,要么打不通,要么打通了无人值守和接听;有的“12358”接报人态度恶劣;还有的接电话也很客气,登记举报事项也还算认真,但拿需要领导签批转办等问题,推诿不能立即现场处理。

  出现这些情况,一是价格举报规定可操作性还有待完善。二是物价部门办案手段落后。三是价格举报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人员配备、机构设置等不全面、不合理,价格举报法规完善落实不够彻底。

  而所有这些问题归结成一句话,就是一些地方物价部门为民意识、“物价利益无小事”理念还不够浓厚,甚至淡薄。各级物价部门每年都要搞“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而这一活动的切入点就是要求以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为中心,抓好市场民生物价的监管工作。其根本目的就是要把执法为民意识、“物价利益无小事”理念切实落实到日常具体行动中,不搞应景之作,更不搞虚假之作。

  春节马上来临,期望全国各地物价部门强化对春节期间市场物价的监管,大力遏止乱涨价、乱要价行为。确实把群众物价工作无小事当作一种大事和常态来做。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保障群众利益。

  余明辉(知名时评人)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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