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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迅:制定章程只是大学去行政化的第一步

2014年01月20日14:49    来源:齐鲁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缪迅:制定章程只是大学去行政化的第一步

  作者:缪迅

  前不久,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东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理工大学等六所高等学校的章程,获得教育部核准。此举可谓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进而实现大学去行政化的又一个破冰之举。(据新华网)

  在笔者看来,加速大学去行政化的步伐,当下和未来一个时期,其实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绝非是大学章程一旦制定,大学去行政化即马到功成了。对大学去行政化路径的持久性、复杂性和反复性等等,恐怕要有足够的估量,毕其功于一役的盲目乐观态度,并不足取,也不现实。

  首先,大学去行政化,并非是去掉大学的行政管理。任何一个现代社会组织,都离不开行政管理,都不可能存在去掉行政管理的问题。大学行政管理不时要不乣去掉的问题,而是应该怎样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的问题。大学去行政化的范围、任务和实现目标不一而足,但其中实质性的一环或者说很重要的一环,是去掉大学本身的行政级别化。而这,恰恰是实现大学去行政化的一个难点中的难点。

  将我国的高校分为固定不变的等级这种做法由来已久,且近十几年来愈演愈烈。如今,大学机构的级别化、大学学术体系的科层化和大学管理者的官僚化,已然构成了当前大学行政化的基本内涵和判断依据。所以,如果要实现比较像那么回事儿的去行政化,一个很明显的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做法就是要去掉大学机构的级别化。大学去行政化是否要去掉大学及其各级机构的行政级别,毫无疑问,需要大学去行政化的设计者和推动者作出肯定的而不是模凌两可的回答。

  然而,要实现大学及其所属各级机构的去行政级别化,真是谈何容易。将高校分为不同的级别,按照不同的级别享受不同的待遇、获取不同的资源,得到不同的经费等等,这早已是人们现已习以为常的做法,虽然其实质是人为造成了一些大学的养尊处优和一些大学的长期困顿,一些大学的“自我感觉良好”和一些大学“先天的自卑”。尝到大学行政化的种种“甜头”、获得各种利益的人(大学校长本身就是行政化的最大受益者),自然是不会对大学去行政化必须去掉行政级别由衷拥戴的,反而是加以反对和加以阻挠的。所以,在笔者看来,实现大学去行政化的要害或者说难中之难所在,是去掉大学及其所属机构的行政级别。这个“大动作”,不大可能由大学的领导者、所属各级机构的管理者自觉或者说心甘情愿地“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希望还是需要提出大学去行政化的顶层设计者和高层领导来大刀阔斧地推动之。

  所以,国家和政府主管部门尽快改革目前已实现很久了的高校等级制度,而代之以科学的、公正的、动态的新制度,促使全国所有的高校实现在某种意义上“机会均等”,进而在大致公平的制度安排和资源分配下,开始良性、公平的竞争,均能赢得科学发展,至关重要,也是实现大学去行政化的关键所在。

  在当下全社会都崇拜行政级别的大环境里,想要大学率先“单兵突进”地先行先试“去行政化”,而不至于一旦去掉了“行政化”或者说“行政级别”,成为一个相对纯粹的教育学术机构了,而不至于遭遇到种种的“尴尬”和“不便”,不至于遭遇到被某些习惯于以“行政级别”来衡量大学的价值所在的人“矮化”和藐视,这还必须得在大学去行政化或者说去掉行政级别后,及时而恰当地推出合适和必要的对应之策和制度安排。

  比如,原先国内高校类似于“副部级”、“正厅局级”、“副厅局级”等不同的行政级别一旦不存在了,那么,可否为已经没有行政级别的大学创造出相应的法制保障、让大学依法自主办学,去报大学的独立性,同时也能对大学内部的自律予以必要的监督与规范;比如,实现大学的学术自由,就需要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充分尊重和依法保护大学学术权力及其运行,实现教授治教治学,同时依法规范教授治教治学行为,加强大学教师自律和职业精神。等等。这都需要大学去行政化的顶层设计提出者和推动者加以厘清,加以明确,加以探索,直至逐步地落到实处。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大学章程的制定,确实只是大学去行政化道路上走出的第一步。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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