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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给民众带来看得见的正义,李某某案等的示范效应

封立霞

2014年01月20日09:08    来源:学习时报    手机看新闻

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回首刚刚过去的一年,可以发现有许多值得记录下来的重大法治事件。它们让民众感受到中国法治点点滴滴的进步,感受到一种实实在在、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平与正义。透视这一年的法治进程,我们发现,法治与民众之间的距离越来越近,法治在民众生活中的分量也越来越重。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和社会活动各方面基本实现“有法可依”的历史背景之下,不管是党的十八大报告,还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都强烈表明,我国法治建设的主要目标将转向更加注重法的实施,将更多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上下功夫、做文章。换句话说,当前法治建设的主要任务是把“纸面上的法”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真正转化为“行动中的法”,把“口头上的正义”外化为“看得见的正义”。

给民众带来看得见的正义,实现司法公开、破除“司法神秘主义”是关键之举。司法公开是树立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和社会认可度的有效方法,也是提升司法人员业务素质、提高办案质量、防止外部干扰的有效途径。司法越公开透明,司法的公正廉洁就越能得到体现,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就越能得到彰显。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可逆转的大势所趋。

过去的一年,我国的司法公开取得长足进步。庭审过程公开、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案件执行信息公开,成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亮点。刘志军案、薄熙来案的庭审公开,推动了全社会以一种法治的思维、从法律程序的视角来理解、分析和讨论当前中国社会的一些重大事件,在某种意义上给全社会进行了一次深刻的普法教育。这不仅让民众看到了国家厉行法治的决心,也让民众有理由去期待和推动更加公正、高效和权威的司法。

让民众看到正义的具体实现,一个至为关键的环节就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在治国理政实践中尊重事实、敬畏法律。“治国者要先受治于法。”其中讲的道理就是,正人者要先正己,律人者要先律己。唯此,才能对全社会产生潜移默化的榜样和示范作用,才能让民众深刻感受到法律之外无特权、法律之上无特殊公民。由此,老百姓才能对领导干部肃然起敬,才能对法治产生自觉认同与敬畏之情。

过去这一年,“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坚持“老虎”和“苍蝇”一起打的认识和举措深入人心、备受拥戴。刘铁男、李春城、蒋洁敏、李东生等18位省部级高官落马,显示了执政党依法重拳治腐、从严治党的强大决心和力度。李某某案、张艺谋超生巨额赔偿案等“名人官司”,也为现代法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提供了活生生的现实注解。

在现代法治视野下,冤假错案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极大伤害,是对司法权威和公信力的重大损毁。这一年,浙江张高平叔侄强奸案、安徽于英生案、河南李怀亮案等一系列重大冤假错案的纠正与平反,为民众生动诠释了“努力在每一个案件中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内涵。只有在每一起个案中都做到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才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才能使法治成为一种全社会的普遍信仰。

从年初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到年末劳教制度的寿终正寝,从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到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从“上访妈妈”唐慧案的二审判决到“秦火火”案、“房姐”龚爱爱等案的公开审理,一年以来,各项法治工作都呈现出“民有所求,我必有应”的积极主动态势。每一项法律制度的反思与改革,都使得我们更加接近公平正义的目标。每一起案件的审理,都是维护公平正义的一次具体实践,都在一点点地积聚法治建设的正能量。

一项项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一个个案件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审判,一次次对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真诚捍卫,都在无声地表明,我们已逐步学会俯下身去倾听民众的声音,去给民众带来一份看得见的正义,去把法治建设的成果更公平地惠及人民。过去的一年,我们已迈开了走向法治中国的坚实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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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文松辉、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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