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罗智刚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忠诚要求贯穿《条例》始终,是党和人民选拔领导干部的精髓、核心和关键所在,也是做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进一步强化了要为党和人民的事业选人、按照党和人民的意愿选人,选拔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的制度设计。
《条例》第七条明确了“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七项基本条件”,“基本条件”的每一款都体现出领导干部必须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价值准绳,对忠诚素养提出了具体标准。这为各地更好地选拔干部、识别干部提供了基本遵循,找到了衡量标尺。
坚定理想信念是忠诚的灵魂,这是选拔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的第一原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些党员、干部出这样那样的问题,说到底是信仰迷茫、精神迷失。”一个领导干部如果丧失了理想信念,政治生命也就结束了。领导干部作为执政骨干和中坚力量,只有把坚定信仰作为政治品格来坚守的人选拔任用起来,才能擎起坚强党性的脊梁,才能真正担负起引领发展的重任。
《条例》进一步强化了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强化了选人用人的责任。就是要求各级党组织务必严格标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始终用制度的刚性约束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起来、用起来,让领导干部的忠诚秉性蔚然成风。
(来源: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