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最高法、公安部、银监会、民航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8部门共同签署《“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该备忘录称,凡在最高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所有的失信被执行人,以及被法院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的其他被执行人,将受到信用惩戒。被惩戒对象将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1月17日《新京报》)
根据备忘录的内容,此次惩戒的对象主要包含两类人:一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所有的失信被执行人;二是被法院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的其他被执行人。而这两类人,往往都是那些在个人信用记录上“污点斑斑”而且屡教不改者,他们的行为,早已突破了社会最基本的信用底线,已经到了 “可忍孰不可忍”的地步。
而据报道,这一《备忘录》是首次由国家部委联合签署,档次、规格的提高,说明国家对这个问题的重视。从签署《备忘录》的8个部门来看,包括了公安部、银监会、民航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具体执行的部门和企业,则包括了全国范围内的银行、航空公司、铁路部门等等,可以说对被我们俗称为“老赖”的失信被执行人起到了一种围追堵截的合围之势,最终的目的就是让他们处处受限,寸步难行,感受到失信给自己带来的全方面,全方位的社会压力。
其实在最高法联合其他部委签署《备忘录》之前,全国各省市的地方法院为了倡导诚信,惩治老赖,也经常出台“限制高消费令”之类的强制性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进行限制。但是由于地方法院发布的“限制令”限制范围有限,所起到的效果也不尽人意,比如被执行人一旦出了本省本市,“限制令”就很难再起到应有的作用。
但是这一次,情况显然已经大为不同,这是由国家最高法联合其他部委签署的《备忘录》,这也就决定了它所产生的限制范围,不再是一省一市,而是全国所有的地方,所有的省市,其对失信被执行人所产生的限制作用,所带来的压力,无疑是前所未有的。
要建设诚信社会,就必须惩戒失信行为,就必须要褒奖诚信行为。而从某种角度来说,惩戒失信比褒奖诚信更加重要,因为诚信是做人的基本,是处事的底线,即便没有额外的褒奖,我们也应该遵守。但是失信却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产生了严重的侵蚀和破坏作用,尤其是一些失信人拿着别人的钱花天酒地,潇洒自在,会对整个社会产生一种误导作用,让人觉得讲诚信吃亏,不讲诚信反而获益。
所以,我们期待着《备忘录》能够发挥它的应有作用,能够对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产生强大的促进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