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观点

  

人民日报观察者说:村规民约不能抵触现行法律

王敬波

2014年01月17日08:23    来源: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作为村民自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形式,村规民约是一种存在于乡土社会介于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的具有一定权威的民间规范,约束和规范着村民的行为,调整着一系列的社会关系。但在实际操作中,村规民约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关系应遵循一系列原则。

  首先,村规民约不得与国家法律抵触。《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了“村规民约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不抵触”是村规民约制定的一项基本原则。村规民约的订立是农村社区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不是在法律之上另设一套行为规则,而是在尊重法律的前提下创设的自治规范。

  其次,对于可以通过法律调整的事项,应引导和帮助村民通过法律调整。例如,不赡养老人的问题既属于国家法律调整事项,也属于道德调整事项,应引导或者帮助老人通过诉讼等形式获得法律的支持。虽然法律诉讼等形式会投入一定的时间、诉讼费用等成本,但是可以起到警示作用,相较于村规民约,具有更高的强制力。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


  《 人民日报 》( 2014年01月17日 14 版)

分享到:
(责编:田雪、文松辉)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