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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报:指使打砸的官员岂能逍遥法外

杨涛

2014年01月14日08:23    来源:中国青年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指使打砸的官员岂能逍遥法外

北京宣唐力勤文化有限公司2011年赴湖南长沙天心区,与当地政府合作打造天心文化产业园项目。但合作到一半,宣唐力勤被要求退出。2013年11月29日晚,天心区一地方公务人员率领200余名身着警察服装的人员,配置警棍等警用设备,将由宣唐力勤负责的文控筹备处砸得一片狼藉。(《京华时报》1月13日)

这些身着警察服装人员,其实是学生。而在这起事件中,为首的肇事者、天心区政府办副主任、天心文投总经理肖四军,居然毫发无损。时至今日,打砸事件已过去一个多月,警方并没有拘留肖四军,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还振振有词地说:“(该事件属于)企业之间的争议纠纷,正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天心文投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为减少损失而进行的合理自救。对方如有异议,可以找天心文投的代理律师协商处理,或者依法诉讼处理!”

但是,肖四军怎么不在两个月前讲这番话呢?对于双方的纠纷,其实法院早已立案,按道理说,肖四军一方理应到法庭上讲理,定纷止争,为何还要率领一帮学生假扮警察来企业打砸?刑法规定了毁坏公私财物罪,通常而言,造成5000元以上的损失就要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可能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肖四军带着学生,以执法的名义“先将大楼一、二层标志等全部砸坏,随后又将办公设备、字画、工艺品等洗劫一空,整个大厅被打砸得一片狼藉”,这损失何止是5000元,何况,他还有指使学生假扮警察的情节,性质不可谓不恶劣,何以逍遥法外呢?

其一,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府和官员违法应当与普通公民违法一样被追究责任,肖四军并无法外特权。其二,我们国家在尽力打造“法治政府”,“法治政府”要求政府和官员率先守法。其三,宣唐力勤还是政府招商引资引入的企业,如果政府出尔反尔,甚至还可以肆意打砸企业不受追究,那么,对于当地政府形象,对于招商引资环境,也是一次重大的破坏。最后,对于这样一起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警方和司法机关不予追究,进一步连累到警方和司法机关的形象,让人产生“官官相护”的印象,司法的公信力会进一步受损。

所以,民事的归民事,刑事的归刑事。有关政府与宣唐力勤经济纠纷,由法院审理廓清,但是,对于官员带领学生假扮警察打砸的行为,有关部门应立即启动刑事立案程序,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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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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