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眼睛“向前看”、锐意革新的同时,我们亦要有意识地“向后看”,好好梳理那些历史遗留问题,解开身上的大小包袱,更好地轻装前进。
一个老汉的倔脾气,硬是让黑龙江铁力市法院执行过程违法收“提成”的问题浮出了水面。据央视报道,1994年,铁力市的王锡武通过法律手段追回了欠款。但法院法官在数次帮助追回钱款过程中,每次扣留钱款数额的10%作为提成。从1995年到2004年,铁力市法院共4次执行了56.8万元的财物,法院提成和截留的财物约为9.6万元。多年来,王锡武屡次找各部门反映,却没有结果。
从法律上看,法院“提成”的错误是明显的。按照最高法院有关规定,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拒不自觉履行人民法院有效裁决文书的被申请人当事人负担。执行按照比例“提成”,完全是一项由当地法院出台的“土规定”。何况从1998年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大力清理执行“提成”问题,明确规定各地法院不得以提成、赞助、回扣等名目收取申请执行人的财物。可是,当地法院的执行“提成”一直收到2004年,显然是在顶风违法。
既然错误在前,事实确凿,为什么当事人从1998年至今,长达15年的时间里,找遍了从铁力法院、纪委到伊春市、黑龙江省甚至国家有关部门,问题始终没有解决?尽管省人大、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都为此发过函,要求当地法院纠正“提成”问题,可这几笔不该收的钱还是迟迟未能返还王锡武的手中,这究竟是一股什么样的阻力?
如果拿起“放大镜”,仔细看看执行“提成”问题,不难发现有三个让当地法院头痛之处。一是法院在1998年之前的“按规提成”问题,“吃进容易吐出难”,应怎么解决?二是从1998年到2004年的“违法提成”,时任领导和执行人“顶风违法”,应负什么责任?三是给王锡武解决了退还钱款的问题,其他那些被“土规定”的当事人找上门来,应如何处理?
去年2月,在省纪委调查组的督促下,当地法院在接待王锡武时终于承认,应该退回截留的几笔钱。尽管法院方面的口风有所松动,也让当事人看到了曙光,但对于可能存留于其他法院的类似问题,还缺乏全国层面的统一规范以及集中纠治,不能不引起重视。
十八届三中全会绘制了司法改革新蓝图,确保“依法独立公正审判”,成为攻坚破难的主要方向。在眼睛“向前看”、锐意革新的同时,我们亦要有意识地“向后看”,好好梳理那些历史遗留问题,解开身上的大小包袱,更好地轻装前进。相关报道详见今天A2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