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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连式拆迁“诛”掉的是官德民心

蒋小舟

2013年12月27日10:40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在安徽省太湖县城管局的办公楼里,副局长陈龙仿佛成了“多余的人”。在过去的20多天里,不再有人向他汇报工作,不再有人通知他参加会议,甚至不再有人能批准他的请假——县城管局局长罗志太用这样一条短信回复他:“你现在不能向我请假,应向指挥部征迁组请假,请你理解。”(中国经济网12月26日)

该城管局副局长处于如此尴尬的境地是因为他的女儿是县里规划的被拆迁户,上级安排他去做女儿的“工作”,他拒绝后便受到了这样“被停职”式的“株连报复”。其实有陈龙这样遭遇的公职人员并不在少数,特别是在一些以熟人社会为主要特征的县城,经常会出现要求全县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做好拆迁对象中自己亲属的工作,否则将停职并停发工资的现象。比如前几年非常轰动的“嘉禾事件”、山东聊城40余名公职人员因亲属未签拆迁协议被通知要“开除”等等。

这些受到“株连”的公职人员大部分都“投降”了,只有少数人敢于站出来反抗,而反抗的途径往往也只是诉诸于媒体援助。公职人员遭强拆株连的现象严重损害了所涉干部和群众的利益,给受“株连”者及其家属造成了经济上和心理上的严重损失,甚至会使受害公职人员失去对政府和组织的信心,其不良影响是非常重大的,必须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

杜绝“株连式拆迁”的根本和关键在于通过改革让地方政府和土地利用脱钩。从上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土地财政开始形成,在2001年的时候《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改,取消了安置规定,允许开发商参与拆迁,这就意味着,经营城市成了地方政府的指导思想。在城市化进程中,地方财政很大一部分是来源于土地征收。于是,一些地方政府,特别是县级及以下的政府,经常会采用各种方法和手段通过“经营土地”来达到创收的目的,强拆、株连等现象层出不穷。因此,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从财政体制入手,政府不应当再这么大程度上靠卖地作为财政收入来源,如果收入来源跟土地脱钩,可能地方的这种利益冲突就能大大减少,由土地争端引发的人员争执也就能相应平息。

要解决“株连式拆迁”问题还需要尽快立法,加强对违规官员的惩处力度。对于“株连式拆迁”的现象,全国各地出台了不少的禁令文件,然而实际执行却并不乐观。原因在于虽然文件很多,却从来没有就此立法,也从没有在组织上认真处理过“株连式拆迁”的官员。甚至一些因为此类事件被处理和免职的官员在一两年甚至几个月的时间里便被重新起用。如此,地方官员便有了侥幸心理,株连一个人,弄好了更好,弄不好也不会受到追究,这样株连式拆迁就永远不会消失。

因此,要想解决株连式拆迁的问题就需要真正地公开立法,同时对于涉事官员要严格惩处,不能只是暂时“做做样子”。只有有了法律的制约和惩治的警示,才能断绝相关地方官员株连冒进的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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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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