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举行的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市财政局局长袁锦霞表示,在布置2014年预算编制时,市财政局要求预算部门对提出安排的项目,不分金额大小均设立预期绩效目标,将资金如何使用、使用后预期达到的目标确定下来。其中的一个重点和切入口是,加大对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三公”经费的绩效评价工作,不断完善防腐机制。
广州将开展“三公”经费绩效评价,这是一个走在前列的有益探索。多年来,在全国范围内,不少地方的“三公”经费屡屡突破预算,年年水涨船高,社会反应强烈,几乎成为一种顽疾。今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力倡厉行节约,着手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已取得明显效果,一些地方的相关支出明显下降,这是一个很好的趋势。但管住了“三公”经费,不等于就管好了“三公”经费;而管好了“三公”经费,却可以说管住了“三公”经费。开展“三公”经费绩效评价,就是管好“三公”经费的重要举措。
对“三公”经费实行绩效管理,是保证资金使用效益的应有之义,也是资金分配的重要前提。一个部门或单位的“三公”经费没有超出预算,这固然不错,但已有的支出是不是达到了预期目标呢?没有绩效评价显然难以评判。法国的托克维尔去一趟美国,写出了《论美国的民主》这样至今仍被视为经典的名著,而我们很多官员频频公费出国考察,效果怎样呢?这必须得有个评价,才可以看出这个投入是不是划算,甚至可以看出这样的出国考察是不是有必要,如此一来就可以形成一种倒逼,就是管好了的同时也管住了。如果没有绩效评价的约束,轻轻松松、快快乐乐地花了一大笔钱,却不用承担任何责任,那么这个支出即使名义上合理,实质上也是不正当的。
不过,如何开展“三公”经费绩效评价也是一个需要探讨的课题。从一些地方来看,财政性支出的绩效评价,多采取部门或单位自我评价,有的还要求将自我评价结果在本部门或单位公示。自评并公示自然比没有要强,但说到底,这还是一种自我主导、内部控制的思路和模式。显然,这种思路和模式有其固有缺陷,往往易使评价严重偏离实际,从而使基于评价的监督和约束流于形式。比如,一个单位的领导出国出境考察,即使在外面的公务活动不多,回来后也可以找笔杆子妙笔生花写一个考察报告,自我评价肯定是相当好;但如果引入第三方评价,评价结果就可能相差悬殊,那么,这样的自评就没有什么意义。这当然不是说自评毫无价值,而是说一定要看到自评的局限性,要看到满足于、止步于自评,很可能毁坏“三公”经费绩效评价的名声。
既然开展“三公”经费绩效评价还处于起步阶段,既然看到了第三方评价在其他领域具有自评不可替代的优点,那么也不妨在“三公”经费绩效评价中尝试导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如果大手大脚花公款却可以不计绩效地蒙混过关,那么这样的管理水平和忧患意识,恐怕还比不上时刻提防破产的小商小贩。(作者是北京青年评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