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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晚,天津市环保局在官微发布发布Ⅲ级(黄色)重污染天气预警,称22日—25日天津将出现重污染天气,同时明确提出从23日零时起按照日期末尾数确定限行尾号。随后,有关政务微博纷纷转发了这则消息。政府突然宣布限行,引来不少网民吐槽,认为这种做法给市民带来了不便。然而,仅仅过了几个小时,天津交管部门却宣布“限号政策暂不执行”。(12月23日新华社)
发生在天津的这出限行乌龙戏码,引发公众的议论和质疑:环保局为何夜间才发布预警?交警部门拒不执行,是否情有可原?如此“逗你玩”,是否反映了政府协调机制的失灵?
仔细梳理该事件,环保部门发布预警并无过错,是在正确地履行职责。虽然在夜间发布预警信息不太妥当,但也不宜过度指摘,毕竟,空气监测是项技术活,何时发布由天不由人。当然,为避免半夜预警突袭的尴尬,环保监测机构在监测能力和技术水平上,或许还有完善的空间。
该事件的最大的争议点,是预警中的限行信息。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环保局的职责是“负责本市空气环境质量监测、重污染天气预警”,而制定限行预案则是交管部门的职责。由此或可见,环保局在预警信息中一并发布限行信息,似乎有越俎代庖的嫌疑,而这很可能是产生部门“掐架”嫌疑的关键原因。
预警信息和限行信息同时由环保局官微发布,合适吗?从天津市的应急预案来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因此,预警信息和限行信息一并发布,虽然通过环保局官微发布,但代表的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意志,因此并无不妥。而由《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措施》的规定来看,三级预警出现时,“首日限号按照当日日期末位数确定”,首日限号是23日,因此限行车牌尾数应该是3和8。因此,限号信息的发布,不过是应急指挥办公室在执行既定的预案。
由此或可见,天津的“限行乌龙”事件的发生,问题并非出在应急预案上,而是执行土壤的不成熟、联动机制缺失所致。如果应急预案深入公共生活,那么只要预警信息一发布,自然进入相应的应急响应,相关职能部门该如何应对,公众该如何配合,应该是顺理成章的。某种意义上,天津此次“限行乌龙”,是对这种联动机制的检验,而从检验结果来看,局面颇为被动和狼狈。
那么,拒绝执行限号政策,拒绝响应应急预案的交管局做错了吗?似乎也情有可原。预警半夜突袭,对于还不适应该应急预案的市民来说,无法及时知情,届时,交管部门如何管、如何罚,又是个问题。响应应急预案而制造城市交通新的麻烦,显然也不是这座城市想看到和面对的。因此,交管部门的拒绝,也不是没有道理的。
归根到底,“限行乌龙”的狼狈,还是极端污染天气下,应急预案联动机制不成熟造成的后果。如果应急预案成为公众生活被重视的一部分,预警夜间“突袭”也许会让人不适应,但也不必弄得朝令夕改,陷入如此狼狈不堪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