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法治建设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政府和人民的关系上,强调对政府的约束与规制;而实际上,政府内部与府际之间的运行机制,也同样是法治建设的必要部分
12月22日晚,天津市环保部门发布预警提示22日至25日天津将出现重污染天气,并发布Ⅲ级(黄色)重污染天气预警,同时附有长微博明确提出从23日零时起按照日期末尾数确定限行尾号。然而,仅仅经过几个小时后,天津交管部门却宣布限号政策暂不执行(12月23新华网)。
长期以来,舆论界主要关注的是民众面对某些政府部门时“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麻烦,而此次乌龙政令却暴露出政府部门之间办事也未必那么容易,府际关系协调与府内运行可能都存在依法行政上的短板。比如,乌龙限号发生之后,媒体的反应首先是“应急办内部可能出了沟通问题”。而实际上,环保局此次发布的预警信息是根据《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而进行,系在市政府批准下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名义发布,虽然该办公室设在环保局,但指挥部却由天津市政府下的18个职能局委组成,总指挥为分管环保的副市长,因此,预警信息从根本上说乃是代表市政府发布,并且存在着常规性的工作机制。然而,结果却令人大跌眼镜,由于交通部门暂不执行所导致的乌龙限号,使得《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的Ⅲ级(黄色)重污染预警必须执行的8项强制措施只执行了7项。不同部门之间的沟通问题,导致白纸黑字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大打折扣,不仅政府失信、权威受损,民众也感觉被戏弄。
原因何在?除了该预警信息在夜晚搞突然袭击,导致限号措施无法及时通知车主、客观上难以贯彻实施外,政府运行机制所存在的弊端也暴露无遗。简单做一个假设就能明白问题的症结所在:如果此次预警信息的发布机构不是环保局而是市委、市政府,结果还会一样吗?哪怕是发改委或公安局发布相关措施,结果都很可能会大相径庭。因为它们都是比较强势的政府部门,而不是“冷衙门”。在法律体系基本健全、法治政府理念已被广泛认知的今天,政府该干什么、各个政府部门之间在条条块块上如何分工,本来大体上都实现了有法可依与有章可循,政府只需依法行政即可;但此次天津的乌龙政令却凸显了依法行政的短板,说明我们的某些部门还没有完全做到依法办事,明规则之下还有“小九九”。
一是权力算计。权力是最有力的规则,不仅公民办事会遇“肠梗阻”,政府部门同样会被“卡脖子”。比如,同样是财政拨款,但谁优先、谁靠后,财政部门可能就自有其主意;同样是行政执法,但有没有领导重视、有没有批示,执法部门就会有不同的压力和动力。而在面对重污染应对等必须各部门协调的行动时,如果分管的不是重量级领导、牵头的不是强有力部门,就很可能会面临其他相关部门的阳奉阴违。强势部门或领导就可能特事特办、一路绿灯;权力不够则顶多公事公办,甚至推诿扯皮。
二是部门利益。由于转型社会下不可避免地存在的政府事权划分不清,在行政执法中也相应地存在着大量交叉地带,经常导致“九龙治水”,非旱即涝。有利可图的地方,则各个部门齐上阵,争先恐后;而没有利益的地方,则推诿扯皮踢皮球,难以找到管事儿的人。
三是权宜之策。最典型的体现就是政绩工程与不能严格执行官员任期制。官员想干事、争政绩,能者上、庸者下,有为者有位,干出成绩,服务人民,本是好事。但扭曲的政绩观导致了劳民伤财的政绩冲动,满城乱挖、大拆大建、数据造假、忽视民生,结果导致,政绩本来是解决问题的,自身却反倒成了问题。与此相应的另一个现象就是,要么无法产生重视长期与均衡发展的规划,难以“一张蓝图绘到底”;要么不少官员成了临时工,不是定下心神、踏实苦干,而是醉心于制造政绩、升官走人。
长期以来,法治建设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政府和人民的关系上,强调对政府的约束与规制;而实际上,政府内部与府际之间的运行机制,也同样是法治建设的必要部分。实践证明,在现代社会,如何在政府内部与府际之间、如何在条条块块之间建立科学流畅、权威有效的运作规则与机制,使政府能够不是以权力而是严格依规则办事,不仅是建设现代法治政府、真正实现依法行政所必须弥补的短板,也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实现治理精细化之必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