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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快递夺命悲剧”不能就事论事

叶祝颐

2013年12月23日09:55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近日,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一居民因收到被化工原料污染的快递而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同时还有多人出现中毒症状。山东省邮政管理局通报称,圆通速递在当地的加盟商湖北沙洋运通物流有限公司由于收寄验视不规范,将被依法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夺命快递的寄件方相关责任人杨某已被警方刑拘。12月21日,圆通速递对此道歉,并表示将在全系统上下开展安全整顿。(12月22日 湖北日报)

随着电子商务、网络购物的兴起,快递服务已经进入寻常百姓家庭。但是快递行业出现夺命悲剧,让人不寒而栗。据邮政部门介绍,我国《邮政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快递业安全防范细则》,都详细规定了禁止邮寄的违禁物品种类和严格的验视制度,并有配套的处罚措施。但是,从荆门市熊兴化工有限公司多次通过快递公司邮寄剧毒液体氟乙酸甲酯的残酷现实来看,相关法律法规并未被遵守。快递夺命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演变成了公共安全事件。涉事快递企业被吊销经营许可证,邮寄氟乙酸甲酯者被刑拘。山东、湖北两省快递行业依法开展安全整顿。应该说,相关部门应对“快递夺命”悲剧的态度是积极的,相关信息披露是及时的。但是逝去的生命无法挽回,“快递夺命”的教训十分深刻,令人警醒。

从报道来看,涉事快递企业至少三次跨省邮寄剧毒物品氟乙酸甲酯,如果不是山东快递人员野蛮分拣,造成氟乙酸甲酯泄露,污染其他快件;或者说,没有造成一人毙命,多人中毒的恶劣后果。不仅我们普通消费者被蒙在鼓里,就是快递人员也未必知情。由此可见,快递行业的“验视制度”是多么不靠谱!快递行业安全防范体系是多么的脆弱!邮寄剧毒快件的企业分厂负责人被刑拘那是咎由自取,谁让他邮寄剧毒液体致人非命?问题是,快递夺命仅仅是一人之罪吗?如果不是总厂老板安排或者授意,分厂会去邮寄剧毒液体吗?分厂的人被刑拘,总厂老板该当何罪?快递企业只收加盟费,不对加盟企业进行监管,又该承担什么责任?事实上,如果企业对剧毒物品加强管理,选择有危险品承运资质的快递企业,如果快递人员落实收寄物品验视制度,“快递夺命”悲剧本不该发生。

相关部门对快递行业的整顿初期,快递行业或许会对收寄物品验视制度引起重视,但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快递行业沉疴累累,让快递行业循规蹈矩并不容易。如果没有长效机制做支撑,一段时间以后,快递从业人员会逐渐思想麻木,快递行业问题可能故态复萌。

进一步说,快递行业的问题远不止收寄物品验视制度形同虚设一项,反思“快递夺命悲剧”不能就事论事。尽管《邮政法》对快递业务进行了专门规定,设定了快递公司的市场准入门槛,如注册资金、服务能力、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范、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等要求。但是由于快递行业发展过快,市场监管跟不上,快递行业鱼目混珠。除了收寄验视制度没有落实以外,快递行业准入门槛偏低,从业人员普遍缺乏规范的上岗培训,素质良莠不齐;由于考核制度不严格,部分快递人员缺乏责任心,服务质量粗糙。有的快递企业暴力分拣物品;有的快递企业规定先签字后验货,导致物品损坏、丢失之类的快递纠纷不断。笔者去年春节前夕给一位外地朋友邮寄地方特色食品,结果“快递”了一个月之久,等朋友收到食品时,食品已经变质。对此,快递公司回应称,春节期间物流量大。既然没有快递“金刚钻”,揽什么快递“瓷器活”?收了快递费,不履行快递服务,势必给快递行业形象带来伤害。

因此,面对“快递夺命”事件,相关部门不能止于个案查处,也不能指望靠运动式治理解决问题。相关部门一方面要加强快递行业监管,不能听任快递企业只管赚钱不管服务;另一方面要尽快把快递企业重组提上议事日程,通过市场优胜劣汰的法则,整合好快递资源,保护消费者权益与快递行业的长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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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齐贺、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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