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付小为
日前,一则“一年累计3800万人中断缴纳养老保险”的消息引起了不少人的关注。《人民日报》随后对这一现象作了进一步调查。
调查发现,在“断保”情况出现前,更为普遍的一种状况是“退保”,即直接从社保机构取出当年或累计的已缴保金。不过,随着明令禁止“退保”的2011年《社会保险法》实施,退保行为也就不存在了,但“断保”问题却“接替”了上来。
“断保”的原因有很多,企业不愿缴纳养老保险、参保者失业、参保者累计缴满15年不愿再缴,还有相当一部分人是在流动过程中社保接续不畅而被动“断保”,后者同时也是强烈呼吁完善接续制度的一群人。这些“断保”者未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本质上都是没进入国家保障体系。
具体分析不难发现,尽管很多“断保”受制于客观原因,未必是当事人有意所为,但即使没有单位缴纳,个人如果想要自行缴纳不是不可以。然而,他们显然没有这么做。虽然个人想法不一,但诸如对养保体系信心不足,认为养老金数额聊胜于无因而可有可无,这类看法不在少数。原本构建国家保障体系是为了人们生活依靠和未来生活的安慰保障,如今,被放弃或被拒绝,非但无法实现制度建设的目标,充分发挥功能,反而侧面反映出,作为一项确保国民安稳的保障,养保体系并未获得国民的完全认可和托付。这本身不是一个能轻易被忽视的问题。
必须承认,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国家为搭建起一套广泛而可靠的国家保障体系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养老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在2012年实现了制度“全覆盖”,完成了“从无到有”的建制。过去,地方政府在工作汇报中,提及民生改善部分,主要强调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即体系建立的问题。这在“从无到有”的阶段是必须的。可如果在体系基本搭建完毕后,延续广度上扩展的路径,则会渐渐脱离社会现实的轨道。
以扩大覆盖面为目的,是一种建设的视角,最终取决于决策者的判断,进而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制度建设初期确实需要这样的魄力和决心大力推行。然而,当“量”的问题得到了解决,问题的核心便开始向“质”的改善转移。这也是从温饱到小康,发展进入新的层面的现实所决定的。这个时候,就该从国民的角度出发,考虑他们的感受和体会。
“断保”现象呈现出的问题,恰恰是在建设视角向国民视角过渡过程中的问题。客观而言,这一问题有些地方已经在考虑,并进入到现实改进的环节,但也要看到,确实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部分尚未受到足够的重视。放在社会保障上它可能是诸如衔接层面的服务质量问题,放在医疗上,则是报销范围过窄、额度有限、使用不便等其他问题。不解决这些问题,国家保障体系的作用就很难完全发挥,国民也就不能完全以此为依靠。必须从“断保”中认识到这层意义彼此抵消的困境,并将其作为一个大问题认真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