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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报:电视台有权封杀郭德纲

杨于泽

2013年12月17日08:08    来源:中国青年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电视台有权封杀郭德纲

  在论定郭德纲与北京电视台的是非前,我们还是先弄清楚北京电视台方面与郭德纲之间的“私人恩怨”:早先郭德纲籍籍无名,北京电视台将他一手捧红,红起来之后,郭德纲对北京电视台的出场费过低有所不满。到2010年,郭德纲被爆别墅违建,北京电视台记者前去采访,遭郭德纲弟子殴打,北京电视台由此宣布封杀郭。最后是王晓东因病去世后,郭德纲在其微博上表达自己的激动心情。

  反对封杀郭德纲的人,公开指责中广协电视文艺工作委员会是强势方,而以为郭德纲相形之下是弱者,他们要站在弱势一方,坚决捍卫弱者的权利。我觉得,这背后是一种真正“不讲理”的逻辑。弱势者当然有他的权利,但违法、悖德的弱势者,无疑应当依社会规则受到某种惩罚或谴责,这合情合理之极。律师、医生、会计师等专业人员因为悖德而被职业禁入,在国际上可谓“惯例”,难道美国舆论界会因为悖德者是弱势者而攻击相关行业的游戏规则?

  郭德纲与北京电视台方面的过节儿以“私人恩怨”的形式呈现出来,但决非止于“私人恩怨”,而是攸关是非公道。在别墅违建事件中,郭德纲圈占小区绿地搞违法建设,北京电视台记者前去采访遭郭的弟子殴打。王晓东去世后,郭德纲在微博上一副幸灾乐祸的神情,充分暴露了其“德不配位”的问题。这里不仅有公德问题,也有“私德”问题,而“私德”绝非仅为私事,很多时候照样关乎公共利益。在道德判断上,公众并不需要司法裁决。

  郭德纲不仅是公众人物,而且是演艺人士。作为公众人物,声名狼藉总是不大适宜的。而相声作为演艺形式涉及审美,让一名丑闻层出的人来塑造“美”或参与美的塑造,总是让人觉得相当别扭。比如蔡京、汪精卫的诗和字写得好,有人会花大价钱买来珍藏,但谁也不敢把它们挂在家里显眼处,更不要说中堂位置。有关方面呼吁“联合抵制”,情同此理,合情合理。

  有人反对“封杀”郭德纲,似乎郭德纲天然就有继续在电视上为人民服务的权利,这种权利主张似是而非。郭德纲的相声水平差强人意,能够逗人一乐,本身不是坏事。但权利从来不是绝对的,有权利就有义务和责任,如果郭德纲有为人民服务的权利,他是不是也该收束一下自己的行为、留心涵养自己的人品?人品很差,却能够在中国的演艺舞台上吃得开,其于世道人心决非什么好事。

  如果我们承认郭德纲享有自己的某些权利,相应的,电视台和相关协会也应当享有自己的权利。电视行业抵制缺德艺人,不仅是他们的权力,也可以说是一种社会责任。封杀的权力不是无限的,但封杀缺德艺人,这种权力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此为笔者的一家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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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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