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伟
游伟
据新华社报道,中央纪委、监察部日前在其官方网站刊发《如何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文指出:“由于权力制约不力、监督乏力,少数主要领导干部把权力作为谋取个人利益的工具,习惯凌驾于班子集体之上、凌驾于组织之上,大搞“一言堂”,甚至一手遮天,应适当分解主要领导干部的权力和责任”。这抓住了问题的实质:反腐动真格,就得抓住各个单位、各个部门的“一把手”。
官员贪腐在各国及不同的历史时期虽会呈现出不同的形态和特点,但其本质始终如一,那就是:权力过分集中,缺乏实质性的分工、透明及相互制衡。而“一把手”的权力构造、职权配置及其实际运行状态,又起了最核心的作用。
正如《监督》一文所言,从近一些年来发生在我国各地的官员贪腐案件情况看,“一把手”的违法犯罪比例最高,“顶风作案”现象突出,贪污受贿、违纪腐败,“前腐后继”、“窝案”、“串案”不断。一定程度上暴露了在权力分散配置、科学制衡,尤其是在对“一把手”权力行使的制约方面,依然存在薄弱环节。
需要看到,反腐败的本质就是制约权力的滥用。虽然,生活的经验告诉我们,凡有权力存在的地方,都可能出现权力滥用和权力与财物、利益的不当交易。但无论是有关组织人事部门还是某些单位的普通员工,通常总是相信“一把手”的能力和魄力,寄予他们更多的信赖,相信他们对事业的忠诚,对属下的体恤,甚至“不会辜负组织的重托”。唯其如此,在制度和规则的设定上,会对“一把手”的权力规制不足、留有余地,有的甚至授权他们自己去建章立制,默许其有更多的“特权”去突破规则进行所谓的“创新”,结果培养了某些“一把手”好大喜功、轻视民主、藐视规则的习性。
官员贪腐落马的事例告诉人们,反腐败不能靠“良心发现”,需要更多地依靠“法治”,要靠刚性的规则对权力的监控,更要靠制度的执行才能奏效。而能不能管住“一把手”,能不能对权力形成常态制衡、监督,正是衡量一项制度、一些规则是否真正“有效”的标尺。
反腐败贵在制度建设和制度的执行。要使各级官员的法治理念获得切实提升,使“一把手”的权力受到更多有效的制约,从制度和操作层面上减少官员贪腐的机会,增大违法犯罪的成本,让权力在法治的轨道和民众的监督之下,透明、有序、公正地行使。
能不能使“一把手”的权力得到科学的分解,能不能建立起分工负责、分层管理的工作机制,能不能使权力在“阳光底下”公开运行,以及能否通过制度的安排、社会环境的营造,使公共权力得到最为有效的制约和监控,将决定中央提出的“老虎、苍蝇一起打”、“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的要求是不是能够获得真正落实和取信于民的关键所在。
(来源:新民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