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盛翔
北京警方日前公布,“外国小伙扶摔倒大妈遭讹诈”事件中,当事外籍男子存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二轮轻便摩托车、车辆无号牌、二轮轻便摩托车载人、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警方已合并给予其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此外,警方还查明,该人及其父未经批准在京非法就业,对其依法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0元人民币,对其父行政拘留14日并处罚款1万元人民币,处罚后依法遣送出境。(12月12日新华网)
以“外国小伙扶摔倒大妈遭讹诈”开场的闹剧,竟然以老外父子被遣送出境作为结局,如此惊天大逆转的剧情堪称新闻史上的一个典型范例。它将时刻警示我们,有图也不一定有真相,遇事不要急着做出价值判断,还是先将事实判断搞清楚了再说。恰如故事开始时对“讹钱大妈”展开的口水围攻,此刻似乎又开始了另一种对撞人老外的网络声讨,善于拔高者更是将之提到了“我们今天该如何看待洋大人”的高度。
浏览网页留言,言辞之中隐约透着一股“庶民的狂欢”味道——尽管现在骂老外的与当初骂大妈的完全可能是同一批人。显然,将老外遣送出境的处理,让很多人误以为是对那起轻微交通事故的额外处罚,尤其是联想到该老外满嘴的脏话,更让人感到某种快意。正是基于这样的理解,有人说,这位大妈是“近现代史上第一个强迫老外签下不平等条约并将其赶出国门的中国人”。
殊不知,将老外遣送出境的决定,根本与撞人事件无关,更不是什么“不平等条约”。此处罚非彼处罚,一码归一码。我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写的很清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外国人有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嫌疑的,将予以遣送出境。该老外和他父亲未经批准在京非法就业,当然应该被遣送出境。说白了,这只是一个法律问题,不存在谁欺负谁、谁战胜谁的问题。
被撞的大妈说,“我听见将老外遣返的这个消息之后很高兴,觉得咱们警方处理得很好。”她当然应该高兴,因为她得到了清白;但舆论真的没必要跟着高兴,那只是就事论事地依法处理而已,完全不必将撞人老外被遣送出境,感情化理解为某种“少见的强硬”。相反,我们应该质问相关部门,像撞人老外一样在国内非法就业的老外还有多少?为什么他们只要不上新闻事件就可以不被遣送出境?
试想,如果遣返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老外十分常见,公众还会产生“不平等条约”的误解吗?还会误认为是对撞人事件的额外附加惩处吗?有网友问的好,那些已入外籍的明星艺人在我们中国赚钱,是否都按规定取得了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想不到,因为老外撞大妈事件,居然意外地普了一次法,意外收获之余更略显执法不力的可悲。
(来源: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