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北方
出了车祸被施救,不是幸运却成了祸中之祸。山东德州宁津县个体运输户刘胜春说,几个月来为了这天价施救费连着跑河北省各部门反映情况共计13次,问题非但没解决,费用却飙升到了13万余元。(12月12日新华网)
车辆在路上因故“卡壳”之后,相关救援费、拖车费、施救费出现“天价”情况的,并不少见,刘胜春的遭遇不过是其中之一件罢了。
首先我们很有必要弄清楚,这13万元施救费,都包含了哪些内容。相关部门提供的一份清障服务工作明细详单上显示:待时费、吊装费、托运费、人工费、环境服务费、施救费、现场安保费等共计8万元,刘胜春不服的维权期间,每天也得交300元的汽车保管费,算下来几个月间也要交5万!
不看、不算不知道,一看一算吓一跳:一者,救援就是救援费,停车就收停车费,有必要搞那么多名目的“待时”“环境服务”等各种收费吗?二者,车主既然对此前的收费已经不服,正在讨说法,车辆为何不可以先提走?就算相关部门要继续保管,保管费至于每天就达300元吗,这与抢钱何异?三者,既然河北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已经联合下发新文件要求“故障事故车辆按不同的车型、吨位,收取拖车费,客、货车最低基价为300元/车次,最高为700元/车次”,何以相关清障公司却称:“有那新政策不管用”。试问如此牛皮哄哄的底气从何而来?
说白了,故障车或者事故车救援费之类屡现“天价”,其背后存在着政企不分的弊病和权力与经营者合谋垄断的“魅影”。一方面,一些救援公司与相关执法、管理部门无不存在着这样那样的关系,有的甚至就是相关权力部门直接操作运行;另一方面,按理说,故障或事故发生之后,相关部门处理处罚是一回事,车辆的施救、拖拉、停车等问题显然是另一回事,应该完全由车主自己决定并选择由谁救援。但事实上,车主往往并没有选择,因为大多情况下,一定区域的救援公司之类,只此一家,别无分店。没有了选择权的车主,自然就没有了话语权,只有被动挨宰的份。
因此,遭遇“天价”施救费,刘胜春不是第一个,也不可能是最后一个。避免这种现象频频出现,愈演愈烈,相关费用越涨越高、越“天价”的情况,还需要从根本上破除垄断,驱离救援业务中的权力“魅影”,放开车辆救援的经营市场,归还故障和事故车车主的自语选择救援权入手!
(来源: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