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文婧
2012年2月,河南省鹿邑县“慈母”武文英把农药瓶递给20岁的脑瘫双胞胎儿子,致二子死亡。事后,全村维护了沉默,但武文英却走进贾滩乡派出所自首,唯一的要求是“能不能等拉扯大两个小的再来坐牢?一辈子都不出去,偿还两个大儿子。”与此同时,一份5页纸的3000村民联名求情信也递到了法院。(12月9日四川日报)
法律无情亦有情,武文英涉嫌故意杀人案的审判结果,已非焦点;虽然毒杀了二子,我们也不愿就以此来否定她“慈母”的形象。但令我们心痛不已的是,类似的悲剧时不时就发生了,2012年2月,福建龙岩一老父为了自己死后不连累儿子,杀死智障女儿还捐了遗体;2012年7月,湖南张家界农村妇女龚某因不能承受智障女儿带来的生活压力和精神负担,用农药毒死了13岁的女儿;2005年6月,西安两位母亲因对自己智障儿子下不了手,便互杀了对方智障儿……
类似悲剧发生的原因,一是无法忍受长期照顾智障孩子的生活压力和精神负担,二是担忧自己去世后智障孩子的未来;三是基于智障孩子的自身要求或者一时行为而失去了冷静。但深层的原因却是,只要谁摊上了一个智障孩子,就几乎要耗掉这个家庭的一代人甚至是几代人。正因为如此,这类罕见而又十分典型悲剧的发生,偶然之中也就有了必然的因素。杀人犯法,但“不得已”的遭遇却让人心酸。如何才能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惟有政府之爱。
武文英案,如果不是忧虑“两个小的咋办?”,陪着两位儿子一起上黄泉的就还会有这位母亲。在我们为之心酸的同时,却是政府之爱的缺失。尽管武文英这个家庭在媒体三次报道“母亲照顾脑瘫双胞胎19年”的事迹后成了“知名家庭”,所获得的帮助也仅仅是“政府部门送来轮椅和500元钱,和兄弟俩每月共60元的低保待遇”。至于残疾人的待遇,因为没有主动申请办理,所以也就不在残联的残疾人系统中,所以也不能享受相关帮助。
我们必须承认,无论是“慈母”,还是她的家庭,面对现实的困境,能把生活不能自理的智障孩子抚养到十几岁、二十岁,都确实已经达到了极限,已经处于近乎绝望的状况。因此,类似武文英的悲剧,社会是应该承担相应责任的。从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实际来看,几乎都将收养残障孩子作为政府应尽的义务,拨出专项资金,让智障儿童在各地的专门机构接受护理、教育和生活,用合理合法的制度、政策法规来杜绝此类悲剧的发生。
比如美国,从诊断之日到3岁,有完全免费的“家庭支援”与“早期干预”;从3岁至6岁学龄前阶段,由政府埋单上公立学校,任何学校不得拒收,还有义工上门协助服务;6岁至18岁的义务教育阶段,政府每年为残障孩子家庭保障4万美元的“特殊儿童补贴”,而且上公立学校全部免费,还有配套的“支持就业”和“福利工厂”;18岁之后,残障儿家长不再有责任,而由专门的群体保护负责,可以进入福利公寓直到死亡。总之,家长不会因生养了一个残障孩子而增加经济负担,更不会“毁”了自己的一生。
而我国,费用绝大多数要靠父母,社会、学校可以随意拒收,家长还要承受周遭的眼色与议论,而来自政府之爱,要么缺失,要么太少,所以,类似武文英的悲剧就在我国多发。如果说过去,因为国力等原因,政府对患儿的大的政策方针、社会救助体系等,很难一步到位,我们还能理解;那么,在经济总量已跃居世界第二的时代,政府已经到了责无旁辞的时候了,应该多站在患者家属的角度上去体谅,去保障残障孩子的一生,去避免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
(来源: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