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是走新路,本来就充满了开拓的风险,如果创新成果得不到应有的保护,愿意创新的人将越来越少
上海一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在经历了艰难的产品研发、市场开拓之后,刚刚打响知名度,却立刻陷入假冒伪劣商品的围攻。其中不仅有抄袭广告语、仿造外观,更有模仿技术路线、盗用发明专利,有人甚至还拿着盗取的技术材料申报了审核门槛较低的实用新型专利。无奈之下,这家企业开始维权,经过不断的上诉、申诉,四五年间竟然“打”掉了20多个假冒专利。
但看似风光的维权之路,背后满是企业的无奈。这家企业负责人告诉笔者,即便能够胜诉,但搜集申诉材料、聘请律师等诉讼流程,仍然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最可气的是,对方随随便便抄抄资料就能拿到专利,有的甚至还进入了政府部门的推荐名单。即便被打回原形,造假企业也多是关门溜之大吉,法律能够认定的侵权所得少之又少,法律规定由侵权人承担对方维权成本的规定也很难落实。“我们创新千辛万苦,造假却是来去轻松。”企业负责人感叹。
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不断强化,但与之配套的防假、打假、惩假措施仍有不足,令制假、造假者有空子可钻,也令企业的创新积极性蒙尘。曾经有过这样的比喻:“专利制度就是将利益的燃料添加到天才之火上”。可是,如果与专利制度配套的其他保障制度缺位,“利益的燃料”显然无法添加到“天才之火”上。
保护创新者的权益,就是保护整个社会的创新热情。试问,当一家创新型企业陷入到无休无止的维权官司中,该企业的研发动力将能维持多久?看到这一幕幕的其他人,是否还愿意走上创新之路?创新是走新路,本来就充满了开拓的风险,如果创新成果得不到应有的保护,愿意创新的人将越来越少。
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在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有过印证。正是基于这一点,近年来我国不断修改、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甚至出台规定,要求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然而,对创新的“保险”还有加强的空间:
专利审批再严些。不仅发明专利要严格审核,实用新型技术也应当严格审核,好货不怕看,应该充分使用现代检索系统,将那些浑水摸鱼的“假货”挡在门外,而不是仅凭审核者个人眼界、视野判断,杜绝寻租空间。
监管手段再多些。一旦发现造假迹象,除了工商部门介入外,银行等金融部门也应当立即配合,尽量减少侵权逃逸损失。
普通消费者要提高保护意识。消费选择不仅决定企业的生存状况,也决定着未来消费选择的空间。只有大家都抵制假冒伪劣,创新的企业才能实实在在地释放创新红利,也才会有更多新产品、新技术进入我们的生活。
《 人民日报 》( 2013年12月09日 1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