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在开始,庭审时不能让刑事案件被告人坐铁笼子,不能给他剃光头、穿囚服出庭。刑事案件被告人应和正常人一样,穿着便装和他的辩护律师坐在一起,和控方‘对抗’。”河南省高院院长近日在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上要求,刑事案件开庭审判要改变旧有法庭设置,以去除对被告人“犯罪化标签”。
给刑事案件被告人剃光头,庭审时让被告人穿囚服、坐铁笼子,这在不少地方已成惯例。近年来,在一些高官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的公审中,人们敏感地发现,“高官被告人”几乎都没有享受剃光头、穿囚服、坐铁笼子的“待遇”,而是像普通人那样身着便服,有的甚至穿着名牌服装。有人认为,法院不能赋予“高官被告人”免于剃光头、穿囚服的特权,其实从根本上说,无论是谁,未经法院判决有罪,都享有不被贴“犯罪化标签”的权利。
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司法公正首先来源于庭审的程序公平,没有庭审的程序公平,断难有庭审的实体公平,最终也难有司法公正。刑事案件庭审程序公平的关键,在于法官居中审理,被告人和公诉人同为诉讼主体,具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以往一些庭审中,公诉人代表国家提出指控,其权力和威严不可置疑,被告人以犯罪嫌疑人身份,剃光头、穿囚服出庭受审,似乎天然处于“有罪”的境地,加之在庭审中的席位与自己的辩护人相距较远,难以和辩护人配合进行有效辩护。现在,法院要追求庭审公平,取下被告人身上的光头、囚服等“犯罪化标签”,是迈出重要一步。
法庭审判改变旧有法庭设置,改变过去先天性地歧视、矮化刑案被告人的态度,使被告人能够与公诉人在法庭上平起平坐、公平控辩,这是司法观念上“触及灵魂”的重大进步。接下来维护司法公正需要做的努力,必将触动传统司法体制下一些人的既得利益,而“触动利益比触及灵魂还难”。如果说,去除对刑案被告人的“犯罪化标签”,维护被告人平等参与诉讼的权利,是为从程序公平上保证司法公正,那么,要从实体公平上保证司法公正,就必须确保公诉人诉讼和法院审判的地位,确保司法机关办案、审判都只对事实和法律负责,不受任何案外因素和法外因素的干扰。否则,即便在庭审公平上做足了文章,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充分的辩护,但如何起诉不能由检察官及检察院决定,如何判决不能由法官和法院决定,则司法公正仍然没有基本的保障。
司法公正从庭审公平做起,最终要落实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此,需要改革司法管理体制,实行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改革措施,解除司法机关在人财物上对相关权力机关的依附关系,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