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在河南永城,一辆大货车被运政、路政部门相继罚款。司机称在出示了月票(每月给路政3000元)和年票(每年给运政3000元)后,路政部门仍要罚款,女车主求情未果,当场服剧毒农药自杀,现在仍在医院抢救。(12月1日《京华时报》)
女车主贷款购买两辆货车跑运输,短短半年时间,被运政、路政等管理部门罚款20多万元。特别是,女车主在购买了“罚款月票”和“罚款年票”之后,仍频频被路政部门拦路罚款。被“超载罚款”逼得心力交瘁的她,用生命向管理部门缴纳了最后一笔“罚款”。可见,超载罚款,不仅成为交通违法的“通行证”,更成为生命不可承受之重。
长期以来,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除了一些车主见利忘义之外,更在于有关部门“乱罚款”。监管部门以罚代管,利用超载罚款让司机“合法”超载。更有甚者,有的地方还十分“体恤”超载肇事者,为了保证他们在重罚之后仍有利可图,便擅自降低了国家制定的超载标准,等于是变相支持和鼓励超载。可见,在一些执法部门眼中,神圣威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成了他们大兴“罚款经济”的一件“法宝”。
殊不知,物流成本高,已经成为阻碍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我们常说频发的交通事故是因为司机利欲熏心,为了多挣几个钱而不惜拼命超载。实际上,司机不超载,在当前的路桥收费和大兴“罚款经济”的状况下,很难有钱赚。
交通法规对超载的处置只限于罚款,导致违法成本偏低,从而诱发出管理部门以罚代管的利益冲动。其实,治理超载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吊销驾照和营运执照,违法成本提高了,谁还敢以身试法?关键是,这样可以遏制有关部门“一罚了之”的执法行为,从而也铲除了大兴公路罚款经济的现实土壤。汪昌莲
(来源: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