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梁江涛
我国将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人员,严禁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将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调离执法岗位。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在日前公开发行的三中全会《决定》辅导读本中撰文披露上述内容。(11月27日中国新闻周刊)
一些执法部门尤其是城管部门聘用合同工、临时工协助执法,尽管在要求其协助行政执法人员发现情况、口头制止纠正、配合执法取证等,不具有单独执法和处罚权力,但实际操作中,仍存在部分协管员“越界”和“越权”现象。近年来,公安、城管等执法部门出现多起暴力执法,甚至造成人员死亡的恶性事件,大都与临时工有关。从宏观决策层面不允许合同工、临时工执法,呼应民意诉求,回归法治原则,更是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必由之路。
希望城管部门与临时工一起消失,原因大家都懂的。应撤销所有城管机构,由各地公安机关组建市容秩序警察大队。市容秩序警察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发现被服务对象需要安置处理的,负责到底,所承担的费用由公共财政承担。通过立法授权,除了市容秩序管理外,还应承担城市烟油、噪声等新的扰民环境问题的监管。秩序警察着力公共服务,为小摊贩摆摊设点服务,引导其守法诚信经营。建立舆论监督制度,发生侵害民众利益事件的,当地市容秩序警察负责人、公安机关分管负责人立即引咎辞职,打人者一律予以除名。
还要看到,在一些执法部门,有编制的人不好好干活,却聘用一些临时工冲在一线。在编人员上班聊大天、玩游戏,忙私事,甚至挂名吃饷,有事临时工顶着,导致人浮于事、执法公信力缺失的现象。“闲着小姑用媳妇”,这是执法部门热衷于聘用临时工的主要动因。
除了依据《公务员法》、《公务员纪律条例》、《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法规对在编执法人员的效能进行明查暗访、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外,还需在全面清理临时工的同时,改革公务员考核评价制度,注重工作业绩,加大公众参与评议的权重。还有,在尝试聘用制的基础之上,完善公务员退出机制,像“考进”那样“考出”,进而形成优胜劣汰的“鲶鱼效应”,不让临时工“顶锅”现象再回潮。
(来源: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