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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1+1:“公务员先延迟退休”,谁的脑子“秀逗了”?

蒋萌

2013年11月22日16:16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小蒋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客观、理性公正。

 

“公务员先延迟退休”,谁的脑子“秀逗了”?

背景:有媒体发文,“消息称延迟退休年龄将分类推进,公职人员先行”。人民网记者就此联系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他表示,“目前有关延退政策还处于研究阶段,网上说法不足为据。”

北京青年报发表殷国安的观点:从公职人员开始延长退休年龄,确实可能阻力较小。一是,他们的劳动不像工人农民那样辛劳,年龄延长后体力依然胜任;二是,他们延长年龄后,依然不需要多交保险金,而且延长期间也拿工资;正因为如此,许多公务员还通过把年龄改小,以便多工作几年,多掌几年权。不过,遗憾的是,公职人员延长年龄对全面推开延迟退休毫无示范意义,他们的经验也根本不能运用到普通群众身上。当老百姓的工作因为年老而难以承受,当老百姓延长一年就要多交一年的保险金,同时又会迟一年拿保险金,这是不可同日而语的两回事,他们怎么会和公职人员一样高兴?老百姓希望看到的不是公职人员先延长退休年龄,而是希望先解决养老金双轨制的问题。如果先解决了双轨制,公职人员也和老百姓一样自交保险、降低待遇,那时真的让他们先试验,恐怕阻力不会小。

小蒋随想:为什么有延长退休年龄的动议?除了缓解人口老龄化、劳动力可能存在不足的矛盾,更重要的原因是社保空账户运行、社会养老金存在相当缺口。让公务员先“试点”延迟退休,这种建议本身就是脑子秀逗了。公务员不缴纳社保金尽人皆知,同时公务员的退休金却要从财政资金中划拨。也就是说,公务员延迟退休,对解决养老金缺口没有任何助益,反而还会进一步增加社会与财政负担,这算哪门子“积极示范”?这样的提议能不惹群众一肚子气,引发人们狂喷口水吗?虽然专家说法以及个别官员的表态,都不能代表最终的决策,但他们确实会影响有关政策的制定。延迟退休无论是否实行,是否小步前进,都需要民众参与决策。毕竟,社保的缴费与领取,群众才是最直接的被影响者。

仨小孩扶摔倒老太被迫赔钱“疑罪从有”?

背景:四川达州市3名小孩扶摔倒老太,老太却说是3个孩子打闹将自己撞倒,赖上了家长。现场目击者表示,老太是自己倒下去的。老太痊愈后住到当事小孩家中,要求赔偿医药费。经过司法所调解,家长无奈同意赔偿部分医药费。

青年时报发表叶祝颐的观点:太婆不仅不能证明三个孩子撞了自己,还有目击者证明太婆是自己摔倒,三个孩子是应太婆的请求扶起她。从法律角度说,既然没有依据表明三个孩子撞了太婆,司法所就应按“疑罪从无”组织调解,不能让三个家庭稀里糊涂给太婆支付赔偿金。司法所以所谓的“中庸之道”调解纠纷,不是向公众宣传“见义不为,不做好人”的处世逻辑,诱导肇事者赶快逃离现场吗?

新京报发表舒锐的观点:这起普通民事纠纷,本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可是,老太家人却将其滞留小孩家中,并“扬言不赔医药费老人就不走”,让事件性质发生改变。它或将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上的寻衅滋事行为,甚至是敲诈勒索行为。而三位家长被迫作出的同意部分赔偿许诺,也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其他地方发生的一些案例中,有些老人假装摔倒,借机碰瓷,且赔偿要求远超出合理范围,也可能触及刑律,涉嫌敲诈勒索罪。

小蒋随想:法律面前,事与非的泾渭应该是分明的。如果认为三个小孩撞倒老太,全额赔偿医药费没有问题;反过来说,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孩子们有过错,一分钱赔偿也不该给。当地司法所的做法是,没有全部采信任何一方的说法,在是非含混的情况下“疑罪减责”。这一结果没有任何一方满意,连看客也看不下去。媒体报道,已有7位目击者愿意出面作证是老太自己摔倒,并且签字按手印。“不能助长这种歪风邪气,不然以后哪个还敢做好事嘛”,一位证人的态度已然表明了社会对正能量的诉求。进一步来看,司法层面仍然没有设立“好人法”。也就是为好心人免责,或是为悬疑事件中的当事人撑腰。当道德、法律、保障都存在问题,遇到摔倒老人扶还是不扶仍将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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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倩、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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