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决定着每个人的肤色、身高甚至患某种疾病的概率,传递着人类生命的奥秘。如果基因中的某一片段成为少数人的专利,这将意味着什么?
2013年6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审理了一起有关基因专利的案件。尽管判决早已作出,但围绕基因专利的争论并未停息。
案件起因是美国万基遗传科技公司最早发现并分离出代号为BRCA1和BRCA2的两个乳腺癌基因,随后该公司申请了两个基因的专利权,并长期享有对这两种女性基因突变进行检测的独占权。2009年,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公共专利基金会等代表多个医疗集团、患者及研究人员,对万基公司的基因专利权提起诉讼。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认为,天然发生的DNA片段是自然之物,万基公司分离提取的BRCA基因并不是人工创造的物质,应属于“发现”而非“发明”。基于专利权只授予发明创造、不授予发现这一“基本原则”,万基公司持有的BRCA基因专利无效。
发明意味着创造过去没有的事物,发现则是揭示未知事物的存在及其属性。但新技术让上述概念在操作层面变得难以把握。万基公司辩称,分离提取的BRCA基因是有经济价值的“发现”,尽管基因本身是自然物,但分离提取的过程和方法凝聚了大量的智慧与劳动,故应属于“发明”。
考察特定对象是否具有专利授予资格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也会成为美国法院的认证条件,即使认证对象是自然之物,若上述条件满足,一些“发现”也有可能成为“发明”。
在上述案件中,万基公司以基因“发现”的实用性为由,坚称符合专利认证条件。而在法院看来,仅满足实用性是一个非常低的认证门槛,会使基因专利在商业利益的诱使下滑向一场针对人体基因的“圈地运动”,反而偏离了专利本身鼓励科研创新的初衷。同时,“发现”本身是科学与技术发展的基础步骤,给“发现”的自然基因授权,会使未来所有后续研发受制于专利持有者,让社会承担过多的交易成本。
20世纪90年代人类基因重组计划启动以来,生物学和遗传学突飞猛进的发展使人类基因成为重要的战略资源。科学界、生命科学技术公司都在极力争夺基因资源的专利权,抢占基因技术的庞大市场。基因专利的授予,需在知识保护与科研发展之间小心翼翼寻求平衡,既要谋当下,也要计长远。
《 人民日报 》( 2013年11月21日 2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