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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吉伟德:检察院直接介入是反腐的制度加速

2013年11月19日22:29    来源:齐鲁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堂吉伟德:检察院直接介入是反腐的制度加速

  作者 堂吉伟德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透露,"今后领导干部涉及职务犯罪,将不再是中纪委先介入办案的模式,涉及到追究其刑事责任的问题,将由检察院直接介入办理。"而知名反腐专家、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程文浩也证实,中纪委已经作出决定,查处发现领导干部的违法犯罪事实,都回到司法途径,移交到检察院。(11月19日《齐鲁晚报》)

  虽然在法律和职责上,并没有先纪委介入后移交检察院办理的规定。然而在实际操作上,却存在着先纪委后检察院的现象,甚至有着非此即彼的严格标准。大多数情况是,涉及到领导干部涉及职务犯罪,往往都是纪委先介入办案,等案子办结完结束之后,再移交给检察院进行侦办,人为延长了办案的时间。若由检察院直接介入办理,则具有多重意义。

  一是提升了办案的效率。检察院直接介入之后,改变了先纪委后检察院的模式,避免了重复办案造成的效率损失,也减少了办案过程的时间耗费,大大提高了办案的效率和效能。现实中,由于纪委承担了过多的办案任务,使得检察院的反腐等部门功能弱化,办案模式进行调整之后,厚此薄彼的格局有望得到改善。

  二是发挥了司法反腐的作用。相比于纪委办案而言,检察院办案更具有专业优势。由于检察官实行的是准入制,再加上其严格的内控程序和司法流程,使得办案更具有合法性、合理性,既能在短期内实现办结,又能因为严密的监督程序而防止错案率发生。更重要的是,让检察院直拉介入办理,是对其功能性的极大发挥,也是对检察权和审判权的独立性的极大尊重,有助于将司法反腐的作用发挥到极致。同时,作为一种国际性惯例,检察院直接介入办理也符合反腐体系调整的趋势。

  三是提高了司法反腐的权威。正如专家所言,之前检察院对权力的监督其实不够。如果一个涉及干部的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两年,前面可能有一年多的时间都是纪委在办理,检察院之后介入。以往检察院介入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需要在纪委办案之后重新审查,既造成了重复劳动,又降低了检察部门的社会影响力。检察院直接介入办案,可以有效防止"办理人情案"和"保护干部形成的纵容"等现象,也能防止因为"严打"而处罚过重等走偏行为。

  四是有助于实现反腐重心的调整。相比于办理腐败案件来说,预防和教育更为重要。当检察院可以直接介入办理之后,意味着各级纪委的事务性工作会得到极大的缓解,使其有更多的精力转向政策指导、预防腐败的方向,更多的充当着指挥者而不是裁判者的角色。并在此基础上,通过逐步的放权,最终达到查处分离的转变。今后纪委可以不具体参与相应的案件查处,而是根据检察院办理的结果,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即可,两者之间即不对立,也不冲突。

  当然,类似的利好还有很多,可以预料的是,此举若能得到实施和执行,必然会带来反腐效率和效果的极大提升。不过,检察院直接介入同样需要相应的配套措施给予保障,比如纪委与检察院如何实现有效衔接,彼此之间如何实现分工,如何避免规定成为摆设,都是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只有解决了其间不必要的耗损,检察院直接介入才会成为真正的制度加速器。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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