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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1+1:小偷集团被警方“集体封口”的是是非非

2013年11月19日14:59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小蒋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客观、理性公正。

 

“反腐者腐败”折射“灯下黑与贼喊捉贼”

背景:原贵州省委常委、遵义市委书记廖少华,在主政黔东南州时,曾掀起“廉政风暴”,亲自督办重大案件50件,几十名官员被判刑和处理。然而,这位“反腐先锋”最近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停职调查,他的妻子以及关系密切的两名商人也被警方带走。

广州日报发表椿桦的观点:“贼喊捉贼”原本就是“贼”之常情嘛!只是看多了“大贪反小贪”,让咱们群众有时辨不清站在台上反腐的人,究竟是何面目。而这,无疑会影响群众对官员真实形象的判断。这种怪象的存在,大概有这么几个原因:一是,有些“标兵”确实曾经很廉洁,但没能坚持住;二是,“一把手”的权力过大,缺乏足够的监督力量;三是,拿高调反腐作为掩护自己贪腐的幌子或通行证,这种情况应当最为常见。“台上反腐,台下贪腐”这种现象反映了一个必须正视的问题,那就是,自上而下的反腐形式,仍带有很强的人治色彩。归根到底,还是要让民意在官员任免和权力监督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让人大代表能充分代表民意,随时可对官员进行不信任质询,让官员无法伪装、弄虚作假。

小蒋随想:小蒋随想:某些反腐的人也腐败,说明其对前车之鉴并不在乎,反而觉得反腐是腐败的护身符。这进一步表明,考察干部是否廉洁奉公,不仅要听其言,更要观其行,表面文章靠不住,实质性的监督一刻都不能少。另一方面,腐败者被判处极刑、无期徒刑、身败名裂的例子不胜枚举,但这似乎并未震慑住那些掌控权力又忍不住伸手的人。前腐后继而未以儆效尤,可能令一些人有些气馁。必须指出,相应的刑罚是犯罪分子的罪有应得,震慑力终归是相对的,正与邪的较量才是绝对的。善与恶的辩证存在意味着,监督与反腐必须是长期持续的,我们必须确保邪不压正。

小偷集团被警方“集体封口”的是是非非

背景:11月16日凌晨,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派出所抓获了一个盗窃集团的23名成员。23名嫌犯被带回派出所后,关在一楼两间面积狭小的拘留室内,部分嫌疑人戴着手铐,被用胶带封住嘴。当地警方称,这是为了防止嫌疑人串供。

新京报发表徐明轩的观点:有人表示:法律并未禁止胶带封嘴,所以惠州警方此举不违法。但“法无禁止即可为”,是针对公民私权而言,警方执法则应严格遵循“法律授权”原则。胶带不属于手铐、警绳等制式警械,而且易引发窒息等事故。如果真是为了防止串供,办案人员完全可采用分离羁押的措施,而不必用胶带封口的手段。

湖南红网发表张立的观点:要从根本上防范犯罪嫌疑人串供可能,警方应该从完善证据链入手,通过缜密侦察,建立起不可挑剔的排他性证据链,使犯罪嫌疑人串供的法律意义荡然无存,那样,警方的作为,才是值得称道的,而不是遭各方面侧目,也防止法治精神因封嘴防串供而蒙羞。

小蒋随想:或许,在一些执法者看来,某些说三道四纯属书生意气、纸上谈兵——面对不法分子,首要考虑的是干净利索地解决战斗,其他都是后话。总与歹徒恶棍打交道,警方常付出血的代价,因而对恶人也没有太多悲悯之心。平心而论,一些警察的心理有情可原。但是,法治社会终归要以法律为准绳,歹徒丧失人性,执法不能以牙还牙,否则便是自贬法治的尊严。在法律许可的尺度内,控制约束犯罪嫌疑人,更能体现执法者的专业与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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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倩、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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