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堂吉伟德
11月13日,安徽宿州市委书记、市长等34名市级领导带头签订“杜绝红包现象,纯洁人际关系”承诺书。11月14日,该份有着34名市级领导亲笔签字的承诺书刊登在宿州市委机关报——《拂晓报》。(11月15日新京报)
所谓承诺就是发誓,表明一种态度。按理说,出于对收红包危害的认识,以及领导带头的需要,书记市长们签订“杜绝红包”在用意上确实值得称道。毕竟,相比于未承诺而言,这种自我监督也属有限的进步,其间不乏“道德治理”的影子。即便未能收到预期的效果,但也不能以最坏的恶意去惴度,以便打击自我监督的积极性。
然而问题在于,假若道德自律已经失去了作用,那种“敬畏鬼神”时代的誓言,也便再难发挥作用。类似的承诺并不鲜见,在各个行业都已成为一种必然的程序,比如开网吧的要承诺不让未成年人上网,参加考试的要承诺不作弊。至于官员的自律承诺更是不乏其例,从作风整顿到效能建设,从满意活动到治理庸懒,从深入基层到抓好落实,领导承诺都是其间不可或缺的环节。更何况,反腐倡廉涉及的面广,职务腐败的种类繁多,除了收红包还有吃回扣,除了收贿赂还有搞营私,若要承诺也是“远离腐蚀永不沾”,而不仅是单单的“杜绝红包”。
相比于其他腐败行为而言,红包的危害性并非最大,仅仅是承诺“杜绝红包”有避重就轻之嫌。虽然我们的官员任职没有“手按宪法”宣誓的程序,但在集体谈话之时,也往往会表明态度。况且不收红包不仅是道德层面的问题,更属于法律规范的行为。收红包不仅是道德不检点,更违反党纪国法应当受到处罚。从法律的范畴来说,收不收红包并不取决于个人的道德自觉,而取决于法律的规范效率。
将法律调整的行为,寄托于个人的道德自觉就是末本倒置。不可否认,道德规范所具有的特殊作用,但若是过于倚重就会成为迷恋。同时,道德规范的基础很薄弱,需要整个社会的道德素养作为支撑,并能发挥必要的限制作用。在整个社会道德水平都急速下滑,那么权力者的道德宣示就近乎于炒作。现实中,台上高声反腐倡廉,台下行贿受贿,表面一本正经,满肚男盗女娼者不在少数,近的不说,近如前南京市长季建业,前遵义市委书记廖少华等,莫不一边给别人做廉政报告,一边底下大肆收受贿赂。
大量事实说明,对于权力约束来说,所谓的权力自觉最不靠谱,过度相信道德自律就会让权力失去约束。道德自律无法解决“不做了怎么办”的问题,需要相应的法律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进行补强。从权力治理的规则来看,将权力关进笼子里,还得靠刚性的制度而不是“自我的誓言”。
承诺只是君子的座佑铭,但君子往往不屑于承诺。如果承诺有用,也不需要采取“依法治理”了。口惠而实不至不仅是种炒作,更是一种欺骗。公众必须意识到,观其言更要看其行。“不被承诺遮住眼”,才能理性看待承诺“杜绝红包”的行为。
(来源: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