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60多年来,国家对少数民族一直有相应的照顾政策。近年来,由于各种群体利益关系的变化,由于一些照顾政策的后果未尽如人意等,有人开始质疑这一政策。在笔者看来,应该明确以下几点:
首先,在现阶段,国家对少数民族实施一定的倾斜照顾政策,依然是必要的。不顾及少数民族历史形成的社会发展程度差异,无视少数民族在文化、教育、科技水平上的差异以及地域条件的差异,简单地将各民族推向市场,所谓“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对少数民族未见公平,也不利于各民族的团结。
其次,照顾政策应体现对少数民族在经济利益和生活福利上的倾斜,在升学、就业方面的照顾,但在政治权利和法律地位上,应确保各民族一律平等,并在政治生活和司法实践中严格执行。
第三,照顾的目的是为了最终不照顾,实现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共同繁荣。因此对现阶段依然有必要实施的照顾少数民族的政策,应有逐步减少淡化的时间表。以升学和就业为例,在录取分数和录用岗位上,可以为少数民族降低分数线和特设一些岗位,但应该向全社会公开表明,将逐步减少这样的倾斜照顾,若干年后,各民族一视同仁。举个例子说,如果现今的高考录取可以为少数民族考生降低50分,那么每年减5分,10年后,也就是一个中小学教育历程完成后,在录取上大家就应当一律平等了。
照顾少数民族的政策不能只是体现关照,也应当体现激励。倾斜照顾的政策几十年不变,显然不利于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共同繁荣。一些少数民族的有识之士业已指出,长期的倾斜照顾,会弱化一个民族的社会竞争能力。▲(作者是新疆大学人文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