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本报以两个版面反思十月大水围城,继续关注杭州城西的内涝问题。有专家指出,造成城西内涝的客观原因之一,是排水管道标准偏低,降雨量超过排水能力。杭州市政设施监管中心排水监管科透露,杭州2008年以前铺设的雨水管网,管网的排涝标准基本上仅为0.5—1年暴雨重现期(即依据0.5—1年一遇的暴雨流量来设计)。管网排涝标准偏低显然是城西排涝的“硬伤”。
有意思的,是报道中有关部门提到的两个“无奈”。一是之前的道路整治和建设,其标准是有法律法规严格规定的,而国家现有的城市内涝标准,早已经无法满足现实需求,因而提高管道的埋设标准,审计部门会来质问为何增加投入资金。二是道路整治和地下管网的建设,受限制最大的因素就是交通,一整治,交通可能要瘫痪。因而只能长叹一声“万般无奈”。
这两个“无奈”或许都是事实。但俗话说得好,活人不能被尿憋死,一个城市当然也不能被水涝逼得手足无措。“无奈”的背后,是不是可能隐藏着“无视”与“无为”呢?若说“标准”,一般理解,国家标准本该是只设定下限,不大可能不顾城市实际(比如地势高低、降雨多少)统一为同一个低标准。审计部门质问为何增加投入资金,你如实回答即是,岂能胶柱鼓瑟?再说了,城市发展速度不顾“标准”,管网建设却要死守明显滞后的低“标准”,这不是存心跟自己过不去吗?
事实上,在“菲特”来临时,城东的钱江新城在暴雨中就基本没有积水,因为这里的不少雨水管道直径为1米至1.5米,这个标准,已达到2年暴雨重现期以上。看来,同一个国家标准,设计时还是有很大的弹性空间的。若说排水管网像人体的“血管”,这“血管”网络布局是否合理,会否梗阻,关键要看设计者是否尽心、是否尽责了。至于道路整治和地下管网的建设受制于交通,先要问当初为何缺乏前瞻意识,以至于重复建设;其次,该从城市的长远发展目标出发,长痛不如短痛,该整治就整治。
城西本是杭州的低洼地,一路向西的房产开发模式背后,规划蓝图中岂能不顾及城区的“下半身”?曾经阡陌纵横的田地,曾经纵横交错的河道,如今都成了林立的高楼、硬化的路面,一下暴雨,私家车淹了,公交车罢工了,居民楼成孤岛了,让居民们无奈“看海”,岂是一句“国家标准太低”能抚平创伤的?
(来源:钱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