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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祝颐:泛滥的“一票否决”也需要一票否决

2013年11月05日09:05    来源:齐鲁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叶祝颐:泛滥的“一票否决”也需要一票否决

  作者:叶祝颐

  媒体盘点近年来各地频现的“雷人指标”发现,有的指标本身设置不合理,另有一些指标本身设置无问题。但完不成指标往往被“一票否决”,也引发人们讨论。官员“一票否决制”在我国实行了30多年。在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事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在招商引资、信访等事上,一些地区滥用“一票否决制”,导致下级疲于应付。而在环保等方面,因“没有组织部门真正介入”,地方很少问责,造成虚设。(11月4日新京报)

  “一票否决”原本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表决制度,现在已成为我国干部考核体系中一项具有“生杀”大权的制度。如果某项指标不达标,一个地方或者部门的整体绩效都可能被否定。应该承认,“一票否决”在强化官员对某项重点工作的责任意识、抓好某些具体工作方面,发挥过积极作用。用“一票否决”考核评价干部确实具有较大的威慑力。但是,如果上级考核下级动不动就搞“一票否决”,省、市、县、乡等各级政府“层层加码”,导致“一票否决”项目太多太滥,事情不分轻重缓急,把“一票否决”当作一个无所不包的“筐”,什么考核项目都往里面装,可能会适得其反,释放负面效应。

  某段时间,上级强调某项工作的重要性,于是,领导头脑发热,发几句硬话,新的“一票否决”项目就诞生了。“一票否决”的作用被泛化、神化,以至于“一票否决”太多太滥,就容易造成责权不明,弊端显而易见———各地方、各部门可能因为某项工作没有做好,而导致全年工作、全部工作被否定。“一票否决”过多过滥,甚至一些不适合“一票否决”的项目也实行“一票否决”,不仅容易抵消政府工作的权威性,还会挫伤地方与部门的工作积极性。

  有些领导特别迷信“一票否决”的威力,把“一票否决”当成包治百病的万金油。上级动辄就“一票否决”,搞得基层政府与部门时刻担心自己的政绩因为工作中的疏忽而被“一票否决”,于是他们在工作中出现两个极端。一种情况是,官员在工作中谨小慎微,缩手缩脚,不敢放手开展工作,更遑论工作创新;另一种情况是,为了避免某项工作被上级“一票否决”,某地地方与部门不惜违法违纪做工作。比如有的地方过分看重招商政绩,就连公检法机关与安监部门也会因为招商不力被“一票否决”。而在环境污染等事关民生福祉等关键问题上,不作为者、渎职者本该被“一票否决”,但是因为纪检部门、组织部门没有真正介入,导致问责制度形同虚设。如此来看,“一票否决”如果被滥用,副作用不小。

  在“一票否决”观念的指导下,某些官员的头脑中形成了在某段时间突击抓某项工作的错误发展观。各地方、各部门因为背负太多“一票否决”的包袱,工作难以高效运转,最后形成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工作局面,对社会进步、经济发展、民生福祉没有好处。

  工作应该有章可循、具有连续性,工作中失误、疏漏在所难免,如何评价工作的失误与成绩,关键要完善制度设计,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价体系,把滥用的权力关进法律制度的笼子。为了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矫正发展过程中过分迷信“一票否决”的错误发展观,尽量避免政府走入“一棍子打死”的政绩评价误区。科学设置“一票否决”项目,防止各级政府考核评价工作时层层加码,滥用“一票否决”权力,显得十分重要。

  当然,减少“一票否决”项目,约束“一票否决”权力,并不意味着放松对下级政府与部门的考核评价与责任权力约束,而是通过综合考核评价的办法,对地方与部门简政放权,让责权更明确、更科学、更客观,从而督促政府依法行政、高效工作。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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