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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评:孙杨致歉,名人请别因名气滋生“特权意识”

李克济

2013年11月05日10:06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孙杨火了,不过这一次不是因为他在水里面矫若游龙,而是因为他在马路上无证驾驶。

据媒体报道,日前在杭州市体育场路附近,孙杨驾驶一辆白色保时捷卡宴与900路公交发生剐蹭,事发后杭州交警查实孙杨系无证驾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处行政拘留7天。事件一经曝光,网上物议沸腾;孙杨及时致歉,更引来质疑纷纷。

名人不只是个普通的人名,有身份更不同于寻常百姓的“有身份证”。名人的举手投足都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只言片语都能产生广泛影响,因此,名人天然就带有公共属性,这既是一份荣誉,更是一种责任,身为名人又怎能不谨言慎行?无证而驾驶,虽未言幼儿亦知非法,奥运冠军岂有不知之理?

因此,尽管孙杨及时致歉、言辞恳切,但是把过错归咎于法律意识淡薄,则显然差强人意;而把法律意识淡薄又归因于训练繁忙,则更属无稽之谈。训练既然如此繁忙,连掌握基本法律常识的时间都没有,为什么还有大量闲暇为汽车做形象大使?难怪有网友揶揄说,“原来没有驾驶证也可以代言汽车”。

诚然,游泳池中的飒爽英姿,确实让不少人至今记忆犹新,然而,在赛场上可以是勇夺金牌的运动员,但是在日常生活中,也只能是一个人、一个公民,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也要遵守公序良俗。不能因为拿了奥运金牌,破了世界纪录,就能够公然藐视人间的法律、社会的秩序吧?

事实上,从某位著名艺人因为酒驾被刑拘,到另一位著名歌星因为挪用牌照被罚款,都折射出一些名人的某种“特权意识”。自以为拥有极高的社会名望,举手则应者云集,投足则拥趸甚众,因此就可以凭借这种公共影响力获得某种超越法律的特殊礼遇。一些名人对交通法规明知故犯,对公序良俗视而不见,莫不与这种“特权意识”有关。

试想,如果没有发生那次不期而至的剐蹭,孙杨的无证驾驶是不是就要一直持续下去?法律意识就要一直“淡薄”下去?可见,这次事件的教训,不是拿“法律意识淡薄”来敷衍公众、息事宁人,而应该从内心深处根除这种名人效应滋生的“特权意识”,要知道,明星首先是一个人、一个公民,然后才是明星。

杭州交警的处理,不因违法者是名人而稍有偏袒,可谓允中守直、不偏不倚,这也是一堂生动的普法教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这,是否会让奥运冠军有所触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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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倩、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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