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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时报:企业和媒体要走出互掐误区

刘海明

2013年11月05日08:52    来源:人民网-环球时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刘海明:企业和媒体要走出互掐误区

农夫山泉官方微博昨天发布声明,称农夫山泉昨天派员上京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举报《京华时报》,指控其在今年4月至5月,对农夫山泉实行舆论暴力。消息一出,舆论马上和《新快报》事件联系起来,有人调侃“估计快轮到星巴克告央视了”。

农夫山泉和《京华时报》当时高调的互掐轰动一时。农夫山泉选择现在“旧事重提”,显然有《新快报》事件的因素。不可否认,两件事看起来有相似处,人们很容易把对《新快报》不当行为的坏印象,转嫁到《京华时报》头上。《新快报》事件对媒体监督的公信力造成严重伤害,中国传统媒体如今的处境大概是历史上最艰难的了,经济地位、社会地位都在下降,如今公信力又在受损,选择“敌人”最弱的时候发起进攻,当然更容易取胜。但有一个问题是,企业和媒体不是简单敌对的零和关系。它们之间还可能会双输,也可以双赢。

《新快报》事件已经基本尘埃落定,农夫山泉和《京华时报》的“恩怨”还有待职能部门的裁决,无论结果如何,它都将和《新快报》事件一样,成为中国舆论史上的一个典型判例,对将来的舆论监督,以及媒体和企业关系,产生具体的示范效应。

舆论监督在西方社会成长壮大,后来传到中国,它是媒体权力最重要的来源,但权力和责任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不可偏废。舆论监督更是一个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对媒体人的综合素质、品德要求非常高。中国媒体现在越来越多涉入各种监督,很大程度上推动了社会进步。但与此同时,不少监督确实存在瑕疵,甚至有不法行为。

企业是媒体监督的主要对象,监督企业是对消费者利益负责,这应是媒体的公共职责。对企业的监督往往涉及巨大的利益,如果监督的媒体人把持不住,就容易出事。一旦有私下利益交换,这就是法律问题。但只要是出于公心的监督,即使在报道过程中有瑕疵,也不能一棍子打死。企业经营流程复杂专业,报道容易出现一些技术性的错误。

中国很多企业平时像防贼一样防记者,一旦出负面消息,和一些基层官员一样不知所措,其表现往往对自身造成二次伤害。媒体和企业都是为公众服务,媒体需要拿出高质量报道给读者,企业需要拿出高质量产品给消费者。媒体对企业客观公正监督,从长远看,可以净化经营环境。媒体赢了企业,或者企业赢了媒体,这种互掐常常是双输的结果。赢了公众的心才是赢了。

无论中国企业,还是媒体,总体上都比较脆弱,一两起负面消息,就能对行业整体造成巨大伤害。两者都必须强壮起来,当然这需要时间,也需要历练。《新快报》事件、农夫山泉事件,对中国的企业和媒体来说,都是历练。双方需要在这种历练中快速成长。▲(作者是西南科技大学新闻传播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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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倩、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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