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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报:新一轮税改应以调结构为主

李宁

2013年11月04日10:07    来源:中国青年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新一轮税改应以调结构为主

  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临近,有关财税改革的话题在舆论和市场中日渐升温。作为下一轮整体改革切入口,财税改革已站上新的起点,尽管改革和政策调整任务非常艰巨,但方向是明确的,加之与各方面的改革相协调配合,新一轮财税改革将会取得更多进展。(证券日报10月30日)

  对于新一轮税收制度改革,一些人认为推进诸多税种改革的同时,仍然坚持以结构性减税为主基调。但笔者认为,结构性减税的红利已经大部分释放,今后的税改带来的减税效应将逐渐变窄;税制改革将以调整经济结构和调整税收负担的结构为主,即“双调整”。

  首先,说结构性减税红利变窄,是因为释放结构性减税的最大制度改革就是“营改增”。但是从税收本身规律和特点来看,增值税的征税方式是链条式管理,环环相扣抵扣、呈现封闭性特征。这一征管方式决定了一个企业或者行业缴纳的增值税税收,取决于这个行业整个产业链上税负的缴纳,比如一个企业购进原材料支付成本100元和增值税17元,这个产品经过加工之后增值,销售价格180元,应缴纳增值税30.6元,另外,这个产品加工过程中支付运输、设计、信息通信等费用60元,支付各项增值税8元(各行业税负不同),这个企业到税务局应该申报缴纳增值税30.6-17-8=5.6(元)。在这一案例中,如果没有进行“营改增”,那么这个企业运输等费用负担的营业税是不能抵扣的,因此税负增加8元。“营改增”之后,这一企业能够抵扣从而减轻税负,但这一企业税负减轻必须建立在运输、设计、信息通信行业实际缴纳增值税的基础上。

  “营改增”是否真正减税,不仅要看企业的抵扣情况,还要看整个产业链税负变动的情况。比如拿信息通讯业来说,在征收营业税的时候,采取3%的税率按照销售额征税,不进行抵扣。如果改征增值税之后,按照增值税征管方式进行抵扣差额征税,税负变化情况怎样呢?据新华网报道,三大运营商即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去年年底开始进行了内部测算,如果按照11%的税率进行改革的话,都会产生税负增加的情况,在没有任何优惠时,对净利最大的负面影响可能会达到5%。电信在整个“营改增”过程中并不是唯一税负上升的行业。随着“营改增”的全部展开,建筑业、餐饮业、住宿业、旅游业等11个营业税税目行业将会全部纳入。在大部分生活性服务行业中,其主要成本是人力资源,而非材料等动产和不动产。人力资源成本目前并没有单独纳入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因此在“营改增”之后,相关企业也无法取得增值税票进行抵扣,使得以人力资源为主要成本的生活性服务业税负将会增加。

  另外,在征收营业税的时候,很多行业由于以全部营业额为征税对象,因此为了减轻企业实际税负,很多企业并不积极索取产业链上游企业的发票,导致法定税负与实际税负存在差异。如果“营改增”之后,所有货物和劳务企业都征收增值税,凭增值税发票抵扣税款,那么企业就会积极索取产业链上的发票以降低自己的税负,这样从整个社会和产业链上看,法定税负和实际税负之间的差距会越来越小。实际税负与法定税负差距变小,从整个社会来说,在法定税负不变的情况下,整体税收是增长而非下降,这就导致可能与公众的减税期待产生差距。

  在减税改革方面,目前还有一个税种就是个人所得税。不过,个人所得税由于税收总量较小,减税空间并不很大。在减税方面,国家能够做到的就是税收优惠措施,比如起征点(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提高、免征额的增加和针对部分行业和特定产品的减免税等。但是这些只能说是零星的减税,并不是税制改革层面的减税,并不是普惠性的减免税。

  其次,尽管新一轮税制改革可能在减税方面大幅收窄,但是能够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税收负担结构的调整,如果做到这一点,将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公平的法治环境建设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其意义大于单纯的减税效应。

  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方面,除了目前推进的“营改增”改革减少重复征税,促进服务业公平竞争和发展之外,新一轮税制改革将可能在以消费税、资源税为主的绿色税制建设方面有实质性进展。根据目前透露的信息,消费税改革将对课征消费税的14个特定消费品重新进行调整划分,将真正意义上的奢侈品和消耗资源的消费品列入消费品征税,并且采取差别的比例税率。另外,资源税改革也是新一轮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而且随着雾霾天气等的日益严峻,资源税改革的紧迫性在增强。资源税改革就是将目前从量定额改为从价定率的征管,并将煤炭和其他资源纳入资源税征税范畴。消费税和资源税改革推进,将会促进经济社会资源的节约和环境保护,对于经济结构调整意义重大。

  在调整税收负担方面,新一轮税制改革坚持降低间接税比重,提高直接税比重。降低间接税比重,就是降低普通老百姓的税负,因为间接税税负由消费大量日常消费品的普通老百姓承担。在直接税改革方面,目前热议的有房产税、遗产税改革。对于这些改革,总体上是增税改革。当然按照目前透露的信息来看,房产税和遗产税不会面对普通老百姓,所以房产税等改革的具体负担者将会是“富人”(当然也不排除中等收入阶层,改革要避免伤及中等收入阶层)。这一增税改革,实质上是税收结构的调整改革,也就是说让有负担能力的人多负担税收,中低收入群体尽量不要负担税收或者按照能力少负担税收,让中国税收负担结构更加合理。

  另外,消费税和资源税改革也是调整税收负担,促进社会公平的税制改革。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群体征税,本身就有调节贫富差距的重要功能。目前我国贫富收入差距较大,收入分配结构不尽合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开采和经营资源的从业人员收入过高,比如山西暴富的煤老板群体。这与我国采取较低的资源税,导致资源收入少部分占有而全民没有惠及的实际调控不足有关。个人所得税改革方面,今后将对普通收入群体减税的同时,国家也加大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征管,极力促进个税负担的公平。

  所以,新一轮税制改革尽管减税红利将降低,但是对于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公平的影响更加深远,对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意义更为重大,这点我们应该站得更高看得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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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倩、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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