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
在很多地方政府制定的养老服务规划中,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被列为三种不同的养老方式。有的地方还对这三种养老方式进行了量化。目前在数量化分类方面所依据的,实际上是国际经验。
根据在基层调研得到的一个印象,发现地方政府对数量化分类的理解可能有误区。无论是欧美还是东亚,他们对老年服务进行分类的依据是“需要”,当老人失能或失智而需要接受院舍服务时,他们可以居住到养老机构接受相应服务。但是,现在一些地方政府对老年服务分类的依据不是需要,而是收入和支付能力。显而易见,这样的安排是有问题的。
若从居住方式上来分类,养老服务实际上只有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两种方式。早在上个世纪末,有学者就提出了“社区服务支持下的居家养老”的概念。居家养老必须有完善的社区服务的支持,包括送餐服务、家政服务、综合性的日间照料等,但老人还是在家里居住。因此,对老年人整个的晚年生涯的安排,应该是有自理能力时,采取在社区服务支持下的居家养老;当老人失能、失智时,则采取机构养老——这样的安排是比较合适的。
这样的安排,对社区养老服务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所以光提“社会化”是不够的,“专业化”也必须提上议事日程。中国社会从上个世纪80年代就提社区服务,但到现在仍然只有“窗口式”或“盆景式”的一些“典型”。要真正成就社区养老服务,应该大力支持和发展专业性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专业机构为纵向的经线,以街道、社区为横向的纬线,才能编织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城乡居民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这样的政策安排,才与国务院《意见》提出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相吻合。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本报记者蒋云龙采访整理)
《 人民日报 》( 2013年10月31日 13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