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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挟老师以令家属”式的拆迁有悖社会和谐稳定

燕青

2013年10月27日12:43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谭**老师的婆婆一直未签订拆迁协议,为保证拆迁案进度进行,临时调整谭**到项目拆迁指挥部工作,直至其婆婆签订拆迁协议。”(新京报10月27日)

“拆迁”令许多群众毛骨悚然。近来来,房价猛涨,地王频出,受经济利益驱使,一些房地产开发如洪水猛兽般漫过法律底线,冲击着公正的天平,侵害着民众的利益。湖南长沙市天心区将女教师谭**调离本职工作为拆迁服务,罔顾学生利益明显是荒唐行为。

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各司其职干好本职工作是稳定的大前提。教师的首要工作是教书育人,随意“调动”教师放弃本职工作来为拆迁“服务”?试图“挟教师以令家属”,从而达到拆迁户搬迁的目的,这不仅是一种十足的懒政、蛮政,甚至是变相的“连坐”。

尽管谭**和拆迁户有亲情关系,但并无资格主宰亲属意志,也无权代替亲属的法律责任。强迫教师做拆迁工作,结果很可能是拆迁家庭迫于“上面的压力”而委曲求全,甚至亲属反目。这既不利于家庭和睦,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严重影响法律和政策的公平正义。

走这样的“特殊路线”,是一些地方和部门的“习惯动作”,在很多地方这些“土办法”、“土政策”的确方便有效。但这种“挟老师以令家属”的拆迁行为不仅损害了教师的利益,影响了他们正常的教学工作,也侵害了学生们的利益。

长沙市天心区用“工作调整”威逼老师,同样可以用同样的方法对付其他公职人员,到时教师不教书育人、医生不治病救人、政府机关干部不服务于人岂不乱成了一锅粥?

一手抓经济发展,一手抓和谐稳定,两头都不能放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不能一切向钱看,而忽略了民生,忽略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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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倩、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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