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被依法刑事拘留。陈永洲“要以我为戒”的追悔,可谓发人深省。
从报社呼吁“请放人”,到警方决定刑事拘留,在这起事件中,有许多值得关注的问题。就陈永洲本人而言,根据其供述,有一点已经很明确,那就是他的行为不仅令企业声誉严重受损、股民损失惨重,也辜负了那些信任他的人们,更败坏了新闻工作者的形象。
类似行为并非个案。这些年来,媒体高度介入社会生活,舆论监督的影响进一步扩大。然而,当许多记者怀着理想和道义,追问事实与真相的同时,也有一些害群之马,打着舆论监督的旗号,吃拿卡要、敲诈勒索,把本是服务大众的媒体,当成谋取个人、小团体利益的私器。这种行为,让公众厌恶,令同行不齿,也使新闻媒体的公信力受到损害。坚决反对新闻敲诈,是维护法纪的需要,也是行业整风的需要。
今天,身处资讯高度发达的社会,媒体人理应秉持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出于公心、守住底线,在价值多元中呵护良知;新闻工作者只有恪守敬畏事实、秉持正义的道德伦理,才能善用记者权利,不辜负社会寄予的厚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