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报道 湖北省公安县向乡镇摊派当地产烟酒的销售任务,村干部表示完不成任务会被扣工资。章庄铺镇政府人员表示,县里下达了任务,他们只能层层分解到村。公安县分管烟草工作的副县长苏云国否认硬性规定销售指标,并称“那他们理解错误”。(10月23日 京华时报)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基层干部苦,已为人所共知。而乡镇干部无心工作,都在忙着卖烟酒,似乎就有点让人觉得蹊跷了。而这样的蹊跷,其实绝非湖北省公安县所特有。尽管国家早就三令五申,不得搞地方保护主义,也不得以红头文件形式搞烟酒销售摊派等,但是,这样的怪事,似乎一直没有绝迹于官场。类似于“公安人要喝公安酒,湖北人抽湖北烟”的宣传口号也常常响彻于公众耳边。
俗话说,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同人对同一件事情的看法和理解,会有所不同,这本身很正常。而明明是红头文件、白纸黑字地明确了烟酒销售的摊派任务,并且也有一层一级的考核督查指标体系以及数据,但是,面对媒体记者采访时,上级领导和基层干部却出现了截然对立的两种观点,就有点让人感到不可思议了。镇里工作人员的理解是“县里下达了任务,他们只能层层分解到村”、“我们是执行者,没办法”,县里的分管副县长的解释是“没有硬性摊派,只是市场预测”、“他们理解错误”。而对于为何以红头文件形式印发烟酒销售的任务时,县里分管领导的解释是“为了净化市场”,打击非正常渠道进货以及走私等;镇里的工作人员却理解为“就是为了销省产烟酒”,而且不光公安县,其他地方也这样。如此的信息不对称,真不知是谁“理解错误”?
红头文件,代表的是公权力,要求的是执行力。红头文件之所以会被滥用,说到底,还是公权力被滥用,或者说是权力绑架了红头文件。烟酒销售摊派任务,本来是不合理的,但是一旦被套上了红头文件的文头,盖上了不管是否具有科学性、规范性、合法性的公章,对于执行者来说,那就是领到了“圣旨”,想不执行都难,除非你真的不想在那个位置上干了。否则,即便心里有抵触情绪,也必须硬着头皮执行,哪怕是放下本职工作,也要想方设法去完成。当然,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一般也都会有所谓的配套奖励的,而这所谓的奖励,其实也是公权力异化下的谋私恶果。盖章“土规定”打了法治的脸,也现了公权力被滥用的形。因此,要想杜绝红头文件滥发以及烟酒销售等摊派任务上红头文件,只有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权力在民主监督的过程中行使。
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这是做人起码的诚信,更是为官者应对媒体记者或公众咨询时必须具备的素质和底线。但是,当一些所谓的负面报道、曝光信息出现的时候,我们的一些为官者,代表官方讲话时,常常采取“无可奉告”、“不清楚”、“不便说明”的态度,甚至面对事实,干脆矢口否认,玩起了“死猪不怕开水烫”的一招。前文提及的那位分管副县长,便是很典型的一例。事实胜于雄辩。面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时,矢口否认往往就是承认,或者说是在出丑。也许有些官员会说,自己之所以那样说,是以大局为重,其实他们所理解的大局本身就是错误的,在有些官员的心中,“比自己更大的上级领导满意”以及“自己头上的官帽”就是大局。而真正意义上的大局,应该是群众理解不理解、支持不支持、答应不答应、信任不信任。离开了“民为本”,突出“官为上”,不但当不好“官”,说不准还保不住“官帽”。
在其位,谋其政,担其责。这是为官者最起码的职业道德和政治操守。但是,在现行的政治体制下,在长官意志大于法治的背景下,一些为官者,不但自己不务正业,还常常逼着下属、下级不务正业。无论是县级领导,还是乡镇干部,必须恪尽职守,履职为民,要始终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但是,有些时候,一些地方,少数官员,却将“为人民服务”异化成“为人民币服务”或片面地理解为“为企业老板服务”。固然地产烟酒企业需要扶持,但是以行政命令、红头文件的形式搞销售摊派,就是典型的不务正业了。俗话说,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为官不能不务正业,否则,也就没资格坐在为人民服务的位置上。
理解,是一种能力,更是一份责任和信任。作为分管领导,面对媒体的调查,当记者出示红头文件时,很随便地抛出一句,“那他们理解错误”,这本身就是一种不负责、不信任。综上所述,到底谁“理解错误”,其实也就不言自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