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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公民胜诉率低不利政府信息公开

2013年10月17日02:55    来源:新京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公民胜诉率低不利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正在走向2.0时代。司法层面也应扩张信息公开的受案范围,通过司法手段鞭策各级政府部门积极履行信息公开责任。

据新华社报道,10月15日,北京大学发布的《中国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司法审查调研报告》显示,近五年来,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快速增长。比如某地,法院审理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已经从2008年的10件增加到2012年的500多件,但公民胜诉的情况仍然较少,2012年一审审结的案件中公民胜诉率仅为17.6%。

公民对于政府信息的知情权,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必要延伸。2008年国务院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公民问政提供了一个可行的抓手。但仍有一些政府部门以这种、那种的理由,拒绝了公民的信息申请,比如今年7月,浙江律师吴有水向全国各省计生、财政部门申请公开社会抚养费征收使用情况,有一半左右做了答复,未答复的单位中,江苏省计生委居然以“内部掌握”为由,拒绝公开。

公民觉得信息应公开,但有些政府部门觉得不应公开,就需要由法院居中裁判。这既是法院对于行政机关的司法审查,同时也是知情权的救济渠道。然而,北京大学的调查报告却显示,信息申请案中公民败诉率畸高。

这可以做多方面的解读,一方面可能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得不错,以致进入诉讼阶段,政府败诉的较少。另一方面,就像最高法院行政庭庭长赵大光所说,“在政府信息公开领域里有一个适应探索和不断完善的过程”。公民的监督意识、政府的开放态度,以及法院的司法能动性之间,需要相互磨合、共同进步。比如,公民申请公开政府内部的会议纪要等,按传统法理这些信息不需要公开,但基层政府往往以这些内部文件为依据做出具体行政行为,这些信息不公开对公民就不公平。

此外,还不排除个别法院受到地方利益影响,故意“收紧”信息公开诉讼的受理范围,将公民推出法庭。也可能有些法院,面对高级别政府部门作为被告的案件,心存戒惧而畏首畏尾。

现在,决策层日益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直面民间的关切。今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强调在教育、保障房、安全生产等民生领域要加大开放力度。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将信息公开放到了密切联系群众,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高度。

可以说,在新媒体兴起的背景下,中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正在走向2.0时代,从消极回应公民的申请,到主动地、有针对性地向民间解疑释惑;从把信息说出去,到让民众把信息听明白。

行政诉讼是公民知情权的保障制度,也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可或缺的一环。所以,行政诉讼不能拖政府信息公开的后腿,而是应共同进入信息公开的2.0时代:从司法层面上扩张信息公开的受案范围,提升政府信息的回应质量,依法要求政府承担对不掌握信息、拒不公开信息的合法性的举证责任,通过司法手段鞭策各级政府部门积极履行信息公开责任。这也要求各级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要对级别更高的部门有所忌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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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袁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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