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瞿玉杰
10月14日是“世界标准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10月12日正式批准发布35项国家标准,其中最新修订的《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为出租车司机制定了26条服务用语,以及多条服务要求,其中包括:乘客上车前,司机不得有询问乘客目的地等挑客行为;别吃带异味的食物;乘客对出租车的投诉,出租车公司要在24小时内处理等。(10月13日新京报)
出租车拒载、绕道、擅自涨价,是一个普遍存在且久治不愈的“顽疾”。在《规范》发布之前,从交通运输部到许多地方政府,都已经意识到这一问题,并采取了类似的措施,但令人遗憾的是收效甚微。比如,交通运输部颁布、2012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出租汽车驾驶员存在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行为,将被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再如,武汉、沈阳、哈尔滨等城市甚至规定“的哥”一年之内拒载、绕道等行为累计达3次就要被取消营运资格。然而,尽管如此,出租车运营的乱象并无明显改观。
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这些规定虽然很具体、甚至也不失严厉,但在执行上却非常乏力,从而导致违规的出租车众,而实际遭到处罚的出租车寡,进而使得这些本应十分严肃的规定在一些“的哥”看来变成了儿戏。这其中,固然有出租车流动性大、不便于监管和许多乘客维权意识差、不愿较真的因素,但笔者以为,更主要、更深层的因素还在于目前各地普遍实行的对出租车进行“总量控制”的管理模式。
公安部和原建设部1997年颁布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规定:出租车经营者分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但是,由于地方政府对出租车实行“总量控制”的特许经营,人为造成出租车运营牌照成为“紧缺资源”,使得只有资本雄厚的出租车公司才能获得运营牌照,最终导致绝大多数个体司机只能通过承包、挂靠出租车公司才能获得营运资格。出租车市场的这种管理模式,一方面使得出租车公司可以坐收垄断利润而无需担负管理之责,另一方面使得出租车司机不堪重负、进而让通过拒载、绕路等非正常手段来降低成本、增加收入成为可能。
因此,治理出租车乱象,不仅要“治”违规“的哥”,而且要“治”出租车公司,出租车管理不应“遗忘”出租车公司。笔者认为,“治”出租车公司应当包含两层含义:一是“的哥”违规,其所在的出租车公司应当承担连带的管理责任,迫使出租车公司加强对司机的管理;二是取消出租车市场的特许经营制度,让个体司机获得与出租车公司同等的市场待遇,将竞争机制引入出租车市场,同时建立更加灵活的出租车市场退出机制,让市场决定拒载、绕路“的哥”和违规出租车公司的“生死去留”。
(来源: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