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查理
哈尔滨10日发布通告,规定犬只登记备案免疫办证适用范围:哈尔滨市区内设有街道办事处管理范围内持有城市户口的和暂住证的犬只饲养人。凡符合条件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有固定居住场所的,每户限养一只准养犬。(10月10日哈尔滨日报)
狗原是人类的动物好友,但在拥挤的城市当中,友谊因争夺空间变了味,养狗与否令人爱恨交加。为应对城市狗问题,各地不约而同立法,从犬只种类到饲养数量均作出明确规定,可惜看上去很严厉的规章制度,除了运动式打狗执法时亮相,其余时候根本看不到身影。
但是,烈性犬“潜伏”家中,准养犬街道“布雷”,流浪狗伺机“咬人”,这是市民都能遇到的,狗咬人也成了新闻的头条。因为地方立法只关注犬只登记、疫苗注射等方便官方管理的环节,并且制定出事无巨细的惩罚措施。但对犬只的饲养、训练、饮食等事关市民如何养狗的具体细节则语焉不详。这样一来,市民只需缴纳数百元钱,就能按各自习惯养狗,有的跟着主人吃饭,有的购买狗粮食用,有的只吃残羹冷炙,有的定期注射疫苗,有的公共场所遛狗,有的狗随地大小便……
这意味着,每家每户养狗的成本过于低廉:经济成本每日数元,道德成本约等于零,法律成本悬于空中。除了狗粮之外的成本全被社会和他人承担了。在一个陌生人社会,如此低的饲养成本,与狗带来的乐趣比较,狗主人做了一笔只赚不赔的好买卖。狗主人几乎不需要为狗承担责任,恐怕这才是城市狗狗成患的根源。
反观国外城市,狗传播疾病、狂吠扰民、撕咬路人的现象少了很多,因为他们的法律法规要求狗主人承担高昂的养狗成本,狗主人不得不谨慎小心看管自家狗。例如,匈牙利要求上街遛狗佩带笼头以防咬人。新加坡狗主人不清理粪便则被重罚,伤人的犬只会被处死。美国加州规定严重伤人的狗的主人也会被判重罪。日本不允许居住密度大的公寓养狗,而且遛狗必须避开密集人群,并为遇到的行人让路。
这些关于如何养狗的具体法律规定,一是提高了狗主人各方面的成本和代价,让其不得不更加慎重对待犬只的饲养和管理,二是直接提高了动物能享受的福利,要求狗主人按照法定标准饲养犬只。此后谁要是想养狗,就会深思熟虑一下,最终将会导向准养犬只种类的扩大和城市犬只数量的减少,这对犬只、市民、城市来说是一举多得的好事,狗和人在水泥森林虽保持一定距离却又互相依靠。
一家限养一只狗的政策,即便得到最严厉执行,也有很多制度空子可钻,比如借用亲朋旗号养狗。故此,细化现有的法律条例,提高养狗的总体成本,让养狗者为狗负责到底,才是解决城市养狗问题的正道。
(来源: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