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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蒋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客观、理性公正。
“官员强奸4岁幼女”,判刑5年是否太轻?
背景:云南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原主任郭玉驰强奸4岁幼女,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家属申请检方抗诉,但被拒绝。该判决引起很大争议。
京华时报发表傅达林的观点: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一般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所以单纯从结果看,5年徒刑处于3至10年法定刑期中接近最轻的位置,难免让人感到有轻刑化的嫌疑。
新京报发表刘昌松的观点:本案中,法定从重情节只有一个,即强奸对象为幼女;从轻情节也只有一个,即如实供述罪行。这难以相抵,两相权衡,宣告刑定为5年,不算畸轻,但确实偏轻。郭玉驰迄今仍未道歉和提出经济赔偿。从现行法律上讲,强奸者不用背上精神赔偿责任,但郭认罪却不悔罪,令人难以接受。
小蒋随想:一些地方为何干群关系紧张?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干部享有种种特权——不仅在福利上“先天下之乐而乐”,甚至干部犯了事也能大事化小。出了问题,某些干部只是被免职了事,隔一段时间又带病复出。像本例这种触犯刑法者,在判决时也常常莫名其妙从轻。只要证据确凿,零口供尚可定案,如实供述罪行,有多少从轻依据?由此,怎能不让人琢磨,究竟是权大还是法大?
怪病男子“自锯大腿”有多少惨痛无奈?
背景:一把钢锯、一把小水果刀、一个裹着毛巾的痒痒挠,“保定硬汉”郑艳良用这三样简单的工具,在家中床上将自己患怪病的整条右腿锯下。据报道,在锯腿之前,右腿大面积溃烂的农民郑艳良已花光了积蓄,医生建议其保守治疗。
华商报发表王聃的观点:这就是贫穷无洗的患者最后的自我救济,他在剧痛中咬掉了四颗槽牙,却仍然无法改变怪病继续在左腿上发展的事实。现在,“大把的止痛药也难以抵抗溃烂的剧痛。” 时至今日,言必称“看病无门”或许已显得有些矫情,即便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新农合”也实现了基本的全覆盖,但如何来医治大病至少尚未成为一种可承受之重。2013年,按照卫生部的部署,我国农村医疗保障重点将向大病转移。肺癌、胃癌等20种疾病全部纳入大病保障范畴,大病患者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最高可达到90%。但一方面,大病保障的范围仍然显得相对逼仄;另一方面,如何来建立大病医保的刚性支付机制,让大病报销不至于空留形式,必须被进一步探索与兑现。
小蒋随想:客观地说,当地政府对郑艳良的遭遇还是有作为——郑艳良去年10月开始领低保,今年上半年政府为他发放了5000元的社会救助金,现在正为他申请下半年的救助金,郑腿部残疾后,村里为他办了残疾证,最近还在为他协调申请安装假肢。但是,相对于昂贵的医疗费,低保与救助还是显得微薄,这是一种无奈。另一方面,医院查不出他的怪病,让他回家“保守治疗”,实际等同于放弃治疗。疑难杂症确实难治,但难治不等于没治。对于贫困患者,医院是否足够尽力?退一步说,哪怕真要截肢,也不该由患者回家“自裁”。“锯腿自医”是一幕悲剧,也是公民医保之羞。生老病死,谁也逃不过,这份沉重需要守夜人进一步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