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办公厅在答复公车治理的建议时,要求条件成熟的地区和部门,积极推行公务用车统一标识、GPS定位等制度(10月10日 《南方都市报》)。
公车改革是老话题。中纪委办公厅要求条件成熟的地区和部门,推行统一标识、GPS定位等制度,从鼓励改革的角度讲值得肯定。实际上,从2005年起,全国已有宁夏、湖北、江苏、山东等十多个省份推行公务用车统一标识,而广东、甘肃、湖南等省份也建立了GPS定位制度。
但即便是这种简单易行的改革模式,依旧未能全面推广,一些地区即便找不到更好的改革模式,也不愿尝试统一标识、加装GPS等手段。这是源于缺乏改革的主动性和决心,还是改革的条件不成熟?又或者,二者根本是同一个概念?
所以,条件成熟地区和部门推行统一标识、GPS定位等制度的要求,更像是一种缺少实质意义的提醒,它很难给公众带来对于公车改革的良性预期。这是因为,何谓条件成熟,首先就是个模糊的概念。这些措施技术上早就成熟了,监督模式也谈不上难度,那么,不成熟在哪里呢?
公车改革,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住房信息联网……诸如此类的改革推进过程中,对于“条件不成熟”的说法我们并不陌生。有时候,并不是真的不具备改革的条件,而是担心改革会过于剧烈地触动部分人的利益。“条件不成熟”在这里既可以理解为,既得利益者对于改革带来的触动缺乏心理准备和接受预期,也可以理解为改革者缺乏改革的决心,担心阻力太大而无法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可是改革如果不触动利益,就不叫改革。改革者的担心,被改革者的抵触,这些都不该被“条件不成熟”的简单说辞遮蔽。
“如果接到通知要求,愿意公开财产”的说法想必都不会陌生。其实,不少以“条件不成熟”为由拒斥改革者,他们不是真的没有准备好接受改革,而是不愿意主动承担改革的压力,他们等待的成熟的改革条件,也只是自上而下施加的行政压力罢了。这种意义上的“条件不成熟”,无非说明对于改革本身,还有很多人缺少成熟的认知。(湖北 熊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