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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枫桥经验”特有神魂永不褪色

马永定

2013年10月10日13:40    来源:法制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枫桥经验”特有神魂永不褪色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推广“枫桥经验”50周年。50年来,“枫桥经验”作为以预防化解矛盾、和谐治理社会为特色的经验一直是中国公安机关实践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典范,是中国基层开展“安全”治理的有效典型,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管理创新的样板,始终受到中央的高度重视,不断被各地各部门学习推广。

  今天,“枫桥经验”已成为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宝贵精神财富和有效利器。在纪念“枫桥经验”50周年之际,发掘和探讨“枫桥经验”特有的神魂,对于继续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推进基层民主治理,有着深远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有利于推进“平安中国”建设,有利于为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实现“中国梦”提供正能量。

  “枫桥经验”历经50年的风雨洗礼、大浪淘沙,至今经久不衰、历久弥新,始终是公安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靠的是什么?笔者认为,关键在于“枫桥经验”蕴含着特有的神魂。

  上世纪60年代,浙江省绍兴市诸暨枫桥的干部群众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1963年10月底,毛泽东同志在杭州听取公安部有关负责同志汇报时说:“这叫做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并指示有关部门要好好总结。同年11月22日,毛泽东同志在公安部递呈的书面发言稿上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同日,毛泽东同志在与有关负责同志口头谈话时指出,“枫桥经验”回答了两个问题:一是群众为什么懂得要这样做;二是证明依靠群众办事是个好办法。从诸暨的经验看,群众起来之后,做得并不比你们差,并不比你们弱,你们不要忘记动员群众,群众工作做好了,还可以减少反革命案件,减少刑事案件。“枫桥经验”成功诠释了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生动教材。由此可见,毛泽东同志批示肯定并推广“枫桥经验”,最看重的是“枫桥经验”特有的“发动和依靠群众,做好群众工作,就地化解矛盾”的思想。

  50年来,绍兴枫桥的干部群众牢记和深刻领会毛泽东同志批示精髓,始终打好“群众”牌,发动和依靠群众,做好群众工作,就地治理社会治安,不断丰富“枫桥经验”内涵。根据党和国家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先后实践探索、总结提炼了“依靠群众,为‘四类分子’摘帽”、“党政动手,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依靠群众,教育人、挽救人、转化人”、“依靠群众,就地改造流窜犯”、“依靠群众,帮教失足青年”、“依靠群众帮教一般违法人员”、“依靠群众,维护社会治安”、“依靠群众,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稳定”、“依靠群众、专群结合、群防群治、预防化解矛盾,维护社会治安”等经验。

  纵观“枫桥经验”50年的发展历程和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结果,但始终不变的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群众首创精神,发动和依靠群众,做好群众工作,开展基层民主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这就是“枫桥经验”经久不衰、永不褪色的神魂。

  (作者系绍兴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绍兴市枫桥经验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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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齐贺、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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