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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从陈枢不再担任李某某律师说开去

 □烨泉

2013年10月10日13:39    来源:法制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互联网时代律师应该更有定力

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9月26日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犯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10月9日李某某律师陈枢公开发表声明,称双方合同履行期限已到,自己不再承办本案。

对于这个案子,不仅陈枢这位已过了退休之年的老律师该歇歇了,所有主动或被动卷入这场舆论大战中的当事人、律师、学者,甚至是那些躲在电脑屏幕后勤勤恳恳、“毁人不倦”的网络推手水军们都应该感到疲倦了。如果他们还眷恋着舞台不肯鞠躬离场的话,相信观众们也要打着哈欠退席了。毕竟公众的注意力是易耗品,这个案子不可能总占据着媒体的头条、重要版面或重要时段。可能有人说,还有二审呢?推手水军们还有造势的机会。可实话实说,在拿不出新证据的情况下,二审改判的希望非常渺茫。

作为旁观者我们很难猜测陈枢律师“头上有血,身上有伤,心中还有痛”的表述,其言下有何深意,但旁观者总有旁观者的视角。从一个侧面看,这个案子是互联网时代某些人处心积虑欲借舆论翻案,结果却败得很惨的一个案例。这样的案例,一方面说明中国的司法已日渐成熟,无论是权力、金钱还是舆论,都越来越无法左右司法的判断;另一方面此案对一些律师的执业操守和执业规范也是一次警示。

律师与法官、检察官一样,都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一员,那么信仰法律、忠于法律是其一切执业行为的底线,在此之上才能有对名与利的追求。可李某某案中一些律师的表现的确让人不敢恭维。在法院没有开庭审理之前,“惊天逆转”之说就已经铺天盖地。一些律师不负责任地说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李某某不是强奸是嫖娼”,如果真是如此,作为律师从尊重司法、尊重事实的角度讲,应该把这些证据拿到法庭上去质证,而不是在网上挑逗公众的情绪,引发舆论的猜想。因为公众不是法官,公众有权批评,但无权判断。

陈枢律师在他的声明里说,他不只是在和公诉人辩论,更是在和舆论辩论、在和社会辩论。他说得没错,但是为什么会这样?在庭审开始之前,双方律师已经在互联网上摆开了战场,把自认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先行在网上公开,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女性的隐私在网络口水战中被消费,更可怕的是,在庭审开始之前,律师的辩护词就已经公开上网。一个涉及到未成年人、事关女性隐私案件的每一个细节、每一个场景都赤裸裸地暴露在舆论面前,被人津津乐道,这在中国的司法史上还十分罕见。

尊重司法、尊重人权是法治社会的标志,是对公民的基本要求。而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中重要一员的律师,更应该有一个起码的是非判断和价值标准。如果说,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和舆论环境,一般人可以迷失的话,受过严格职业训练的律师,理应保有更多的理性和更大的定力。可是在李某某案件中,不客气地说,首先失控的就是个别律师。北京市律协开始对此案中律师的行为进行调查,无疑是个好消息。这不是说一定要处罚谁,而是要通过律协的调查给全国的律师们提个醒,在任何时候律师都要清醒地把握执业规范和执业操守,不能游戏职业、游戏人生,更不能游戏法律。

互联网的发展和壮大实际上是给所有的人和所有的职业都出了一个难题,这个难题就是如何利用互联网?好风凭借力,送我上青云。互联网具有不可思议的力量,每个人都想站到互联网这个巨人的肩膀上去,通过互联网实现自己以前不敢想象的目的。这本没有错,关键是互联网是没有价值观的,有价值观的只是人自己,人的价值观决定着互联网是天使抑或是魔鬼。

夏俊峰的妻子张晶利用互联网的力量救自己丈夫的想法没有错,但为了博同情却连老公都认错了,从而导致网络舆论逆转,如此结果只能怪我们自己的价值观出了问题,而不能怪互联网和舆论翻脸无情。同样,律师想借互联网的力量搏出位的想法也不算出格,但是玩过了,就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也许游戏之初,一些律师或推手自认为可以操控舆论进而操纵审判,但事实证明可能是不自量力了。

林肯曾经说过,“你可以在一些时间内欺骗所有的人,也可以在所有的时间内欺骗一些人,但是你没有办法在所有的时间内欺骗所有的人”。这句话应该可以给网上推手们和一些雄心勃勃试图操控网络舆论干扰司法审判的人一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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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齐贺、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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