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建国
近日,有网友拍到上海某公司员工手册,其中明文规定:不论是否办公区域,不论是否办公时间,只要1个月在单位说上5次上海话,一律辞退。(9月30日央视网)
地处国际化大都市,该公司的规定却也具有正面意义,一来,可以端正公司员工的言行举止,为公司树立形象,赢得外界赞誉。二来,能够打破不同地域之间的语言障碍,为公司内部员工之间以及公司内外部之间的交流填平沟壑。
但是,如此"用心良苦"的规定,却招来众多非议。对于该规定,很多人都认为过于苛刻,不合乎情理,甚至有点"神经质"。毕竟,如果换成山东的公司,说山东话就可以辞退;换成广东的公司,说粤语就可以辞退;换成福建的公司,说闽南语就可以辞退……,这岂不衍生成了一出"文字狱"式的闹剧。
而且,说上海话可以辞退,本来就是对上海本地人的一种地域歧视。试想,为何不对外地方言作出限制,却偏偏在上海话上煞费苦心,剥夺他人的"言论自由"呢?如此推断,该公司非要逼着员工们讲外地方言,方可不被公司驱逐。
其实,该公司规定在不合情理的同时,也与法律规定相悖。《就业促进法》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该公司的奇葩规定,并不属于公司辞退员工的法定情形,具有违法性。更甚,在《宪法》中,也对公民就业权进行了原则性规定,杜绝公民在劳动就业时遭受歧视性对待。
因此,在情理和法律上,上海某公司的规定都很难说的过去。管理员工可以,提升公司形象也可以,但必须限定在法律的框架和范围内,而不能只顾雷人不管违法与否。说到底,公司的运作和经营,需要员工的辛勤劳动和付出,更需要整个公司的团结一致、同心同力。在不堪重负的工作压力下,公司最需要做的就是多点宽容、多点体贴,而这种不靠谱的规定还是少些为好。
(来源: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