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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平息社会戾气

于治国

2013年10月01日13:08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罪犯夏俊峰9月25日在辽宁省沈阳市被依法执行死刑。近几天来,这例死刑判决强烈吸引了公众视线,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和热点,不只是因为他们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更是因为,法律以自己独特的方式、最高的威严,诠释了公平正义,维护了社会秩序。

诚然,在当下特殊的转型时期,在特殊的世情国情之下,出现各种极端社会现象,这符合社会发展的辩证法。但有些行为不断挑战人们的心理底线,比如摔婴、刺死城管。这些极端的个案,尽管牵扯着各种说得清说不清的原因、背景、甚至更复杂的情况,但就其社会危害、恶劣影响、严重后果而言,已经突破了法律底线,触碰了公众最为脆弱的神经,严重冲击了社会正常运转的秩序。

夏俊峰因摆摊被查在争执中刺死两名城管,这一事件的过程其实本没有多么复杂的背景和矛盾,就是一对相互对立的执法者与被执法者。在现实社会中类似情况极其普遍,然而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下,在当下的中国,这一矛盾统一体并非不可调和。尽管城管暴力执法现象也时时见诸报端, 引起人们的普遍不满,可是,因如此琐事而以极端的方式剥夺他人生命,在当时环境之下,只能证明自己的无知与鲁莽。这是人类文明发展中令人心碎的疼,是社会戾气的充分暴露和具体体现。任何社会也容不得暴力、戾气的存在,包括社会道德、更包括法律。这是文明发展的必然。暴力、血腥等事件的发生,固然有其特殊的原因、背景、情况,但是无论如何,它们都为法治社会所不容。

文明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刚性的法律的规范、调整。尤其是对旁逸斜出的社会戾气,法律必将以自己独特的方式,以自己独具的威严如高悬的利剑般横扫社会戾气,还社会以和谐、健康。我们同情弱者,但是,我们更需要服从法律。否则,离开了法律的约束,社会必将陷于无序,后果真的更严重、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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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袁勃、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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