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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安排李某某案未成年被告人与亲属亲情会见

2013年09月27日08:48    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手机看新闻
海淀区人民法院主管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院领导范君通报相关情况
海淀区人民法院主管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院领导范君通报相关情况

人民网北京9月26日电 (张雨 李楠楠)今天上午,据北京法院网消息,北京市海淀法院对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李家法律顾问兰和在上午海淀法院安检厅门外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如果李某某被判有罪,坚持无罪辩护的辩护律师已与家属商定一定会上诉。

宣判后,合议庭结合判决结果及审判情况,对被告人进行判后释法、法庭教育。法庭教育后,安排未成年被告人与其亲属进行亲情会见。10时45分,海淀区人民法院新闻通报会开始,现场有媒体记者约50人左右。

海淀法院认为,本案中,五名被告人均积极、直接对被害人实施了奸淫行为。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在共同犯罪中并非仅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故对该三被告人系从犯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但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确有区别,本院综合考虑全案情况及各被告人具体犯罪情节,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量刑时酌予区分。

综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王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被告人魏某某(兄)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张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被告人魏某某(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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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文松辉、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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